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和战略考虑。具体来说,新发展阶段我国在改革、发展、开放三大领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必须弘扬企业家精神。
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新阶段
(一)改革的新特点:“进”“全”“深”
在改革进入新阶段、人民需求出现新变化、民族复兴制定新目标的背景下,中国改革的精髓和演进趋势可简要归纳为三个字——“进”“全”“深”。“进”即《决定》总标题第一个关键词“进一步”。“进”是方向问题,向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能停滞,必须持续推进。要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迈出坚实的步伐,不断推动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全”是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下的全方位改革。“全”是范围问题,指的是全方位,而不是单向度,不能仅局限于单一领域的改革,而是需要我们打开改革的格局与视野,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这样的“五环式”改革领域全面推进。“深”是从体制、结构到人本根基的纵深化改革。“深”是力度问题,不能浅化,也不能做表面文章,这就意味着改革不能浮于表面,必须深入挖掘体制内部的潜力,释放社会发展的活力,解决一系列长期积累的及新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关注三大人群,聚焦人本根基
新阶段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需重点关注三大人群。一是劳动者。《决定》提出“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同时针对户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作出一些细化的规定。小微经营者是一个很重要的群体,是劳动者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中国市场经济大厦的根基,其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科研人员。《决定》提出“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这意味着要使“人本产权”的价值得到进一步释放。三是企业家。《决定》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人本根基扎得深,才能激励调动人。当然,这些深向人本根基的改革举措如何具体落实、如何进一步激发人的创造潜能,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持续做出努力。
二、企业家精神为改革提供精神动力
(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到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总论部分提出“七个聚焦”,可以看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沿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渐进式市场化路径,不断向理想目标奋勇攀登的。
当前,国际社会非常关注中国经济的活力。一个国家经济的活力蕴藏在哪里?活力之源在何处?来自于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形象地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企业家就是生产活动中的“乐队指挥”。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国改革开放亟待开新局的条件下,弘扬企业家精神,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需要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决定》第三部分“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强调要“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第四部分“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中,进一步明确“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
在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中,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或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或是专精特新企业,都需要靠企业家,靠企业家的运筹帷幄去具体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企业家作为创建企业并担任经营管理职责的指挥者,是管理要素的载体,是他们在企业里把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没有企业家的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企业层面承担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职责使命就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企业的全面创新也会落空。
(三)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需要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决定》重申:“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高水平对外开放“高”在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企业家在新时代对外开放中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扩大对外开放除了一般形态的商品流、资金流、技术流、人员流、信息流(以下简称为“五流”)开放,更加强调更高形态的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就是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开放,即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
经济规则之间的相通相容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从一般形态的“五流”开放来说,一方面是企业把国外的商品、资金、技术、人员、信息“引进来”;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又带着中国的商品、资金、技术、人员、信息“走出去”。具体而言,主体还是企业家。从更高形态的“制度型开放”来看,一方面,我国要研究并借鉴国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另一方面,国外也在研究并观察中国如何执行国际通行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在这方面,中国企业家信奉的规则如何,遵循的规制如何,自身的管理如何,掌握的标准如何,这些都极为重要。所以说,企业家在我国制度型开放过程中担负着重要角色。只有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才能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发挥开放先锋作用。
三、企业家精神的内涵探索
(一)引导企业家勇于担当时代责任的精神
企业家是时代的产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之后,企业家作为一支新生的力量逐渐崛起。企业家既是改革开放时代的“新生儿”,也是改革开放时代的“弄潮儿”。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的今天,一批批企业家勇于担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主动书写了充满时代责任感的新篇章。这种历史担当和时代责任精神是十分可贵的,需要弘扬。
(二)引导企业家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
创新理论的提出者熊彼特把创新定义为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企业家实行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其内涵不仅包括技术创新,如引入新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包括市场创新,如开辟新市场、获得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来源等;还应包括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如建立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等。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更是企业家的特质。今天,我们面临着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尤其需要弘扬企业家开拓创新的精神。
(三)企业家更加注重协调包容的精神
近代英国著名经济学代表人物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指出,市场价格决定于供需双方的力量均衡(即均衡价格论)。同时,马歇尔还有句名言:“企业家是在市场上协调供需双方以实现均衡的调节者。”在马歇尔之后,更有学者从企业家机能角度论述这种协调作用。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企业家的“协调者”角色值得重视,其价值也值得进一步挖掘。
我国企业家在组织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只是“协调供需双方”,而是要协调和处理更多方面的关系。一是“上”要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企业侧重“放得活”,政府侧重“管得住”,二者侧重点不同,必须协调好。二是“下”要处理好与企业员工的关系。三是“内”要处理好与团队内部一般高管和中层(国外学者称为“内企业家”)的关系,因为创新活动往往是企业家、内企业家和劳动者的协作行为。四是“外”要处理、协调好与社会的关系,包括履行社会责任等。在这些复杂的关系面前,企业家都要有协调精神和包容胸怀。从人类社会文明史也可看出,包容性体制总体优于排斥性体制。在今天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需要全方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过程中,企业家的协调包容精神,尤其可贵。
四、把企业家精神落到实处
依据对《决定》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理解与研究,结合现实情况,提出以下六点意见:
一是明确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责任主体,从国家战略高度提高对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认识和行动自觉。
《决定》提出,“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这里必须明确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责任主体,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的主体。在这个句式内在逻辑关系中,企业家精神是被“弘扬”的客体,而“弘扬”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政组织、国家有关机构以及整个社会。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近代以来经济曾长期落后于发达国家,除了历史的、社会的因素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缺乏企业家资源。各级责任主体和广大社会成员,应善待企业家这个特殊而又稀缺的资源。
在这方面,政府应引导提高对企业家的社会尊重度,并切实塑造新型政商关系。在具体工作中,造就庞大的企业家队伍,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正其名、复其位”。同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提高社会尊重度的角度研究探求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几大制高点。
二是打造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几大制高点,从社会舆论、法治环境、制度建设等“高处”弘扬企业家精神。
其一,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社会舆论制高点。应在理论和观念上讲明,如同一个民族不能没有自己的英雄一样,一个民族也不能没有自己的企业家。要认真领会关于企业家精神的重要论述,坚决抵制并及时纠正社会上某些人在网上散布的对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不公正不友好的言论,在全社会树立起尊重企业家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正确理念。
其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法治环境制高点。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不仅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宣告,而且已经载入宪法和有关法律。但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仍然存在。因此,需对民营企业家“产权保‘饭锅’,法治去‘悬剑’”。
其三,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建设制高点。保证企业家在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决策权,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不仅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还要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市场机制等。
三是夯实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底层基础,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产权、创新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机制和营商环境。
应建立专心创造财富的机制、安心享有财富的机制、遂心支配财富的机制、放心传承财富的机制。在底层逻辑上,必须做到以下四点:(1)切实保护企业家的物权、债权、股权等基础性财产权;(2)保护企业家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尤其是职务发明成果“资产单列”和“赋权改革”;(3)保护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产权;(4)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的各项合法权利。对此,应该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相关体制和营商环境。
四是确立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公平架构,为各类企业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舞台。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公平架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各类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家之间;另一个方面是在成熟企业家与潜在企业家之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文件曾经多次提及“两平一同”,即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但其范围所指是在不同企业层次之间。《决定》强调的则是“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同一段话里前后两次出现的用语都是各种所有制经济,一个是基本面保证,一个是前进面促进。不仅如此,在正面阐述“两平一同”之后,又提出“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这不仅涉及市场的平等性,而且涉及所有制的平等性。为此,必须更坚定地实行“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让企业家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中大显身手。
五是瞄准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实现目标,切实完善管理要素市场(企业家市场)。
这里说的实现目标是《决定》提出的“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具体到企业来说,就是“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企业家在实现上述目标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既然如此,就应该相应建立管理要素市场(企业家市场)。其实,企业家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才资源,也有一个是否得到合理配置的问题。建议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要求,逐步把企业家推向市场,实现经理资源市场化。并且,双向的而不是单向的,自主的而不是强迫的,平等的而不是有失公平的企业家选择机制,可以使企业家迅速进入经济生活的既定位置,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功能。然而,管理要素市场(企业家市场)目前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在“七要素”(劳动、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数据)中,现在唯管理要素市场(企业家市场)尚待明晰,这里涉及管理者产生机制的问题。
为克服现有困难,建议可以探索创建管理要素市场(企业家市场)。进入市场后,应按照市场规则和《公司法》办事,让企业家和企业双向选择。此处只从理论上讲企业家市场的“不可或缺性”。在加强组织领导基础上,包容促成,以便让企业家这样的稀缺资源更好地各尽所能。
六是健全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双向机制,建立社会容错与企业家自我纠错“双机制”,从内外两个方面促进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
首先,国家应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企业家精神,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积极性,汇集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完善对企业家的容错帮扶机制是一个切实有力的举措。对不涉及违规决策,没有不当利益输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容错的,应予以宽容。
其次,与社会建立容错机制相向而行,企业家自身也要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自我纠错的内在机制。社会越容错,自己越应自觉。只有从内外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完善制度环境与提高企业家自身素质并重,企业家群体才能更加壮大,企业家精神也才能得到进一步激发、保护和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