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三势、要素三放与产权市场三延论
2025/2/20 10:03:00
 
  今天,在国内外新形势下,如何认识并把握中国改革的“大势”?特别是,如何谋“要素三放论”(即,人本要素要“放手”、物本要素要“放活”、数据要素要“放量”)的“大局”,并在此基础上,寻求拓展“产权市场之策”?这是经济界,特别是产权界人士关心的问题,本文就此作些探讨。
  一、改革三势与产权市场
  研究世界与中国“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笔者深切感到“三倒逼”:一是“技术倒逼制度”——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质生产力正在力逼生产关系以及上层建筑相关制度与之适应;二是“国际倒逼国内”——国外出现的重大风险挑战正在力逼国内决策应对;三是“开放发展倒逼改革”,特别是“制度型开放”和发展的“深层结构性变动”也在力逼改革。
  在新阶段“三倒逼”的背景下,我们如何把握中国改革的演进大趋势呢?2024年9月19日,在莫干山会议期间,笔者在接受当地媒体《浙江日报》就此问题的访谈中,简单谈了“进” “全” “深”三个字。下面结合我国产权市场情况,进一步展开分析改革三大趋势。
  【趋势一】“进”:向改革、发展和开放的“三高”体制迈进
  “进”是方向问题。对于中国这样曾经一度僵化、低效和封闭的国家来说,构建“三高”,即“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及“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国家,第一个关键词就是要“进”,不能“退”, 也不能“停”。
  从改革开放四十六年的 “五个第一”,并结合产权市场实际,我们看“进”的趋势。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第一个”实行战略转移并开启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就产权界来说,在计划经济时代,是没有、也不可能有产权市场的。正是因为国家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实行改革开放的国策,才为日后产权市场在中国的产生提供了政治前提。
  ——1984年10月,第一个《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注意,这个《决定》不但坚决抛弃了陈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而且也勇敢地改变了原来十二大提出并在该《决定》原起草组一开始拿出的第一稿中沿用的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转而鲜明地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此处虽然还带有“有计划的”这一痕迹(这在当时是不得已的变通之策),但此论断的 “中心词”“主旋律”和“落脚点”是“商品经济”,《决定》明确写道:“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第一个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决定,提出“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注意,正是此《决定》在强调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定位和确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之后,首次作出“产权流动和重组”的判断。这是中央对几年来各地尝试建立产权市场的肯定、支持和弘扬。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第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它第一次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从根本上解决了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谁起决定性作用”这个重大问题。正是基于此,《决定》中顺理成章地强调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请注意,这里的三依“市场”和两效“最大(最优)化”的提法,坚定地为我国包括发展产权市场在内的整个市场化改革开辟了新的道路。
  ——第一个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决定。这次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总论 “七个聚焦”中,第一个“聚焦”就是“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句话后面并不是句号而是逗号,紧跟着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此前的“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改成了“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正是本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思路,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出“完善要素市场制度”的改革号令:(1)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2)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基础制度;(3)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4)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决定》特别从“正反两方面”强调:“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这为我们建设包括高标准产权市场在内的整个市场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体制支撑。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承前而启后:在改革的新征程上,必须持之以恒地“进”, 无论如何不能“退”和“停”。对我们国家和民族来说,“退”和“停”都是没有出路的。
  【趋势二】“全”:经济改革牵引下的全方位改革与发展
  “全”,是范围问题,指的是“全方位”, 不应“单向度”,也不能“残缺不全”,可从三个层次看。
  第一层,从整个改革的总体层面上看“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中国改革史上第一个“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则更进一步拓展,不仅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改革发展这个“五位一体”体系,而且在此基础上,还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作了部署,并强调加强党对改革的领导,形成了“5+2+1”的总体格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笔者看来,“五位一体”改革如同奥运“五环”一样,环环相扣,融为一体。“五环式改革”5、是第一层次的“全”。
  第二层,在经济改革层面上也很“全”。在前面所述“五位一体”改革中,经济改革无疑是担负“牵引”使命的。但笔者从其谋篇布局发现,它不仅仅讲“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两个方面,而且把“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以及“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都纳入其中,从而涵盖了与经济相关的所有重要领域,形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六领域经济改革体系”。
  第三层,对于与经济改革直接相关的社会民生性改革也较“全”。其中,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与人口发展“五大重点”引人注目。这些改革,关系到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关系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满足程度如何, “一个也不能少”。
  明了以上三个层次之“全”,笔者深感这给产权市场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新阶段,产权市场如何立足于 “五环式改革”的总体格局,瞄准“六领域经济改革体系”,更好地为“民生性改革五大重点”服务呢?实践需要做出回答。
  【趋势三】“深”:深向体制、结构和“人本根基”
  “深”是力度问题。“深化”就不是“浅化”,更不是“做表面化文章”。鉴于中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 “一系列长期积累及新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深”向哪里?笔者认为重点在“三向”。
  第一,纵深向体制。据统计,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下文中的“《决定》”均指“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出现 “体制机制” 关键词达242次,显示出决定要“深向体制机制”的追求。作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头戏,产权市场界应特别重视 “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这个部署。它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已进入纵深阶段。
  笔者曾在二十大前(2022年5月)完成并上报国家的研究报告《中国经济三型趋势论》中,以形象比喻提出市场体系大厦三要件:“市场主体是‘根基’,要素市场是‘钢筋’,三大机制(即供需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是‘水泥’。”6、市场体系里固然有商品市场,但“最硬核”的东西是要素市场,这是中国市场体系的支撑。
  回想四十年前,笔者亲历的“1984年莫干山会议”,青年学者们曾提出“价格改革调放结合”(后被称为“价格改革双轨制”)的思路,但当时锚定的只是“商品价格”7、。经过40多年的改革,如今我国的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已经放开97.5%,但是要素市场化程度远未达到理想程度,有的还存在明显的“短板”。
  2024年9月,笔者在“纪念1984莫干山会议四十周年会”上指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遇到的深层体制障碍,就指向要素尚未市场化。突破点在于:按照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都要“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这非同小可。
  这里,笔者提供一个“由市场供求和竞争决定要素价格”的案例。这是不久前(2024年8月)在黑龙江交易集团实际调研中了解到的。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产权市场,把金银铜矿七个“探矿权”项目进行产权交易,起始价为303万元,经3733轮竞价,最后成交价高达2.0096亿元,平均溢价率高达6532.44%。其交易收入,上缴中央财政40%,省级及省以下获60%(1.2亿元)。为什么起始价303万元,最后成交价竟然高达2.0096亿元?是什么机制在起作用?就是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价格机制,这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力量。
  第二,纵深向结构。除大家比较关注的“产业深度转型”即产业结构变革外,笔者特别提醒关注“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决定》鲜明提出“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此具体明确“两平一同”:“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进而提出“一平三同”,即“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
  这不仅体现了市场体系的平等性,而且体现并贯穿了法治的公平性和所有制体系的包容性。这是相当深刻的。笔者在2013年出版的《包容性改革论》一书,针对“贵国有、贱民营”的问题8、,提出了“共同经济基础论”9、,力主“产权制度创新:包容‘国有’与‘民营'10、”。由此想到;针对目前产权市场基本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现实,我们如何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呢?是否可以吸收民营资本进入呢?甚至有的专业产权市场是否可以由民营来举办呢?
  第三,深向“人本根基”。笔者在专著《人本体制论》论述过: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根本价值目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我们还不能完全做到立马“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还不可能达到马、恩所说的“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人类本性”的境界?,但是,“促进人的发展,则是我们的历史使命”?。当前,实现前面说的“三高”需“高人”, “高人”重点在“三大人群”。
  一是劳动者。这是中国社会底层人群的大多数,必须充分尊重。《决定》提出“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产权市场如何为这种“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来服务呢?
  二是科研人员。《决定》明确提出:“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产权市场如何按照这种“资产单列”和“赋权改革”来运行呢?
  三是管理者。管理者队伍是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决定》明确把“管理”列入七大要素之中,而且强调要“弘扬企业家精神”。产权市场如何填补“管理市场”的空白,以实际行动“弘扬企业家精神”呢?
  二、“要素三放论”与产权市场
  “要素三放论”与“产权市场”是什么关系?涉及“要素”与“产权”的关系问题。2020年笔者发表的《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再探讨》在论述“要素产权’三全论‘”基础上,写道:“从生产要素的产生、发展到消亡,产权制度都相伴相随。笔者用了’形神兼备‘一词,要素是’形‘,产权是’神‘,是生产要素的灵魂。”正是“基于上述分析,得出一个结论:要素市场化配置实则是’产权配置‘,要素价值实则是’产权价值‘”?。这两个“实则”捅破了“要素”与“产权”的内在联系。下面的分析以这两个“实则”为依据展开。
  “要素三放论”是2024年6月笔者在全国县域经济发展大会提出来的,总结为三句话:人本要素要“放手”,物本要素要“放活”,数据要素要“放量”。每一个要素之“放”,都是产权市场的发展机会。
  【一放】:人本要素要“放手”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人本要素包括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四种,但在建立健全要素市场时,可以把知识、技术两个要素合并在一个市场(知识与技术市场)。这样就凝结成三大人本要素市场。
  一是劳动力市场。在生产要素中,劳动力要素最具创造性和能动性,在各要素的优化配置中具有重要地位。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重点应瞄准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进城后的真正市民化(包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劳动者技能技术评价等问题。
  此次三中全会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一些具体细化的安排规定。如在户籍改革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决定》提出了“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等。其根本指向在于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
  针对普通劳动者技能技术培训和职务评价晋升制度,三中全会也提出了“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值得重视的是,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一线劳动者的技能技术培训和职务评价应得到更多关注。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以便让劳动者“放手”大干。
  二是知识、技术市场。在2009年出版的拙著《广义产权论》一书中,笔者曾就职务发明的成果产权分割问题进行过探讨,明确提出“职务发明的成果产权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该单位所有,另一部分由技术人员持有”。?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请产权界注意这三个词:“更大自主权”“资产单列”“赋权改革”,这里面的“含金量”是很高的。
  2024年8月笔者曾到吉林农科院调研,得知他们2023年的科研成果(专利、新品种、创新咨询服务等三类)转化收入5700万元。如果落实《决定》精神的话,给科研人员带来的收益是实实在在的,这有助于提高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管理要素市场。《决定》对管理要素十分重视,不仅在“七要素”中重申了“管理要素”,而且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分强调了“弘扬企业家精神”,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至于怎样激励管理者“放手”运作并弘扬其精神,笔者在《从国家战略高度认识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一文已经阐明,不再赘述。
  【二放】:物本要素要“放活”
  一是土地市场。《决定》在“城乡融合发展”部分强调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重点是“三块地”,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地、宅基地。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决定》在“完善要素市场制度”部分,第一个就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的重点由过去政府征地、政府招拍挂改为农民集体招拍挂,农民直接进入土地市场,这是一个利益的大调整。
  2.农地制度改革。主要是实行所有权、农户承包权以及承包权的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除承包权的经营权“流转”之外,笔者在吉林省德惠市调研期间发现,“土地全程托管”也是一种可行的改革方式。土地到哪里“托管”?农村产权交易所可以承接此业务。
  3.宅基地。其历史沿革颇为复杂,现在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宅基地的“资格权”是该宅子农户的。二三亿农民进城之后,产生了宅基地荒置、要素资源大量浪费问题。笔者认为,下一步,宅基地的“资格权”也可以流转,这样,就解决了中国城乡之间存在的“城市居民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而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交易”的矛盾。
  总之,“三块地”市场的“放活”,给产权市场提供了一个重要拓展空间。过去大家主要关注城市产权交易,今后可从农村“三块地”的改革中,获得新增长点,这将促进产权市场的发展。
  二是资本市场。对于标准的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等),《决定》五次直接提及,例如“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等,这是标准资本市场的部分。
  除了标准的资本市场外,还有“非标资本市场”。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这是中央第一次把“证券交易与产权交易等”平行纳入“资本市场”范畴,名正言顺,意义非同寻常?。
  产权市场这种“资本市场的新形式”是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进程中自下而上创造的。自1988年产生以来,产权交易市场由小到大,目前在全国已经发展到三百多家,现在面临着转型发展任务。2023年,笔者在调研基础上,提出了《“全要素、多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新构想》?,旨在拓展中国产权交易市场的更大格局。
  【三放】:“人本与物本混合型”——数据要素要“放量”
  数据是一种全新的、极具发展前景的生产要素。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拟将数据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此次《决定》明确提出:“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2023年笔者实地调研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感触颇深。数据要素的使用管理有两条红线:一是不能逾越“国家安全”红线,二是不能逾越“公民隐私”红线。
  数据要素的产权关系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笔者尚在探索之中,初步考虑,按产权关系可能存在“三个层次”,即(最终)所有权、(现实)占有权以及经营权(或称使用权),在实践中可实行“三权分置”,促进数据经营权的流转。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之下,建议按照“两类三板块”三轨运作:(1)公共数据的主体部分对外免费开放,应及时准确透明,以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知情权”需要;(2)不排除有部分公共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3)“海量”的商业数据,应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基础上,按市场经济规律“放量”运行,并从“海量”数据中,用算力、算法提炼出有价值的“金丹”。
  三、产权市场:建议按高标准市场体系“三延伸”拓展
  2023年11月,笔者曾在《产权导刊》发表《“全要素、多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新构想》,提出了拓展产权交易市场的原则构想。下面,按照“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三大子系统的要求,提出三个“延伸性平台拓展”建议。
  【一延】: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格局研究,建议向“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拓展
  《决定》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部分,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值得重视。《决定》把此前由“行政控制”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纳入“交易平台体系”,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步骤。
  其实,在此之前,有关部门已经就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问题做过探索。据笔者所知,2019年国家发改委曾发出过一个《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见发改法规〔2019〕2024号),各地也有所跟进。例如,笔者在黑龙江调研时,就了解到该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交易目录。主要是以下5类:(1)工程建设项目类;(2)采购类(包括政府采购、医药采购);(3)资源资产类(包括有形资源资产和无形资产);(4)环境权类;(5)其他类(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现在,黑龙江交易集团已经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权、机电产品招投标等纳入其“交易集团”的产权交易范围。
  关于产权市场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关系,现在情况各异:“合二为一”者有之(如重庆),“平台(部分)延伸”者有之(如黑龙江),“互不隶属”者有之(多数),上面“大屋顶”下面“一团两制”者也有之(如上海)。但不管交易机构如何设置,从理论上界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质上也是“产权”交易市场平台。
  【二延】 :从“健全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自身”研究,建议向自然资源与生态产权交易进一步延伸拓展
  从笔者掌握的情况看,不少产权市场已经把自然资源与生态产权交易纳入其中,但我认为,下一步仍需继续延伸拓展,这里有三点新情况。
  第一点新情况: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与全国“摸底清查”。
  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同时,国家自然资源部也已经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2026年6月前对全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七大类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摸底清查。
  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与全国“摸清家底”,与产权市场息息相关。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如何“委托代理”?“代理链条”有多长?“代理机制”什么样?“所有权”会不会派生出新的“权利关系”?各种“权利关系”如何界定清晰、权责明确?必须搞清、把握。而七大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全国“摸清家底”更值得关注。本省本地的资源资产“家底”如何?而且,不止土地、矿产,还有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资源呢,未来交易活动的舞台该有多大。
  第二点新情况:部分“资源票”的发行。
  十几年前,在改革中重庆市曾经发行过“地票”,这是大家熟知的。最近(2024年12月6日),全国首张“草票”在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发行,这无疑开启了一种草原生态价值转化的新模式。
  据报道,“草票”,是面向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会资本制发的经济权益凭证。当地两万多亩草场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个“草票”制度试点地区。从“一片片草”到“一张张票”, 实现了草原生态产品价值的“可度量、可交易、可变现”。一则,“以草定畜”,防止“过度放牧”,切实保护草原生态。二则,通过流转牧民承包的草场使用权,促进草原资源向资产、资本转化。三则,通过“草票”生态“含绿量”,提升发展的“含金量”,有助于牧民增收致富。
  这只是其中一项——草票发行,会不会还能继续创造其他“资源资产票”呢?请注意:这种“可度量、可交易、可变现”的制度创新将给产权交易带来新的天地。
  第三点新情况:城市地下排污管网改造带来的更多“排污权”交易。
  近来,为促进经济增长,在“新基建”中,一些城市在开启地下管网改造工程。这里提供一个污水处理管道的案例。据了解,现在全国“供水”管网长度有100万公里,而“污水”管网则只有40万公里,仅相当于供水管网的40%。
  全国污水处理率不高,涉及重要的生态环境问题。如何用市场化思维改革,把环境权中的“排污权”纳入交易体系?笔者在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了解到:他们曾受托对黑龙江龙煤七台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排污权指标”(具体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作过转让。并且,通过“谁减排谁获益、谁排污谁付费”的市场机制,完成绥化、黑河等地11宗排污权指标(均是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项目,交易量3645.7吨,成交额1749.94万元。笔者想到,随着国家一些排污工程的上马,污水的“排污权”问题也会成为话题,我们要不要推进这项环境权益资源的流转配置呢?总之,要研究新情况,挖掘新交易点。
  【三延】:建议向“要素与服务”的结合部(如人才发展服务等配套性交易)市场延伸拓展
  前面,本文重点论述了“完善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如所有制体系的包容性等)。除基础制度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有与产权市场发展相应的配套性制度。尤其是随着科技革命、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人的自身发展,“要素与服务”的结合部可能会产生新的增长点。例如,人才发展服务就是一种配套性交易。
  据笔者所知,黑龙江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应运而生。此机构由黑龙江交易集团、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职业中介活动、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薪酬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志在打造东北区域领先、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人才服务品牌,努力成为高端人才供应商、人才服务集成商、人力资本运营商和人才战略的智囊团。
  这个案例给笔者一个启发:在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大范围内,除了“人本型要素”的配套性服务外,“物本型要素”呢?“人本—物本混合型要素”呢?做好这些配套性服务,有助于做到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期望的“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
  以上,只是笔者的初步探讨,属于“应然”研究,“实然”如何?有赖于产权界乃至经济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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