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高管没有积极性发挥其人力资本,国有资产的收益也将得不到保证,这将是个“双输”的结局。因此,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资产的各种变革方式仍然最为重要,诚所谓“堵而抑之,不如疏而导之”。
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来,这个文件有许多有新意的提法,例如对于无形资产的重视;对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但几乎都没有引起媒体和社会的足够重视。引起最多关注的是文件中对于国企高管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本企业股权的规定。此举一度被媒体盛传为“MBO解禁的开始”。
其实,国企高管增量持股并非MBO解禁。无论是从“起点”还是从“终点”进行比较,可以说增量持股都与MBO相去甚远,与其说是对MBO的解禁,不如说是MBO被禁后对其他道路的新探索。
“通知”显露出的核心内容有两点:其一是国企改革必须坚持改革与规范并进,在规范中推进,在改革中规范。其二就是要探索对国企高管新的激励与约束办法。鉴于对于国企规范改革的争论不大,本文只着重讨论第二点。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改革一向被称之为改革的中心。但是,国企改革摸索了这么多年,许多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有的就连改革思路都没有达成共识。其中,一大难点就是如何激励和约束国企管理层。在改革之初及相当一段时期,主流说法和做法是要给予国企高管更多自主权。后来发现,自主权倒是给出去了,相应的约束却未跟上,因而出现许多问题。这些就像敲了一记警钟,令单一方向的放权让利的改革几乎终止。
随后,人们想到了用年薪制和企业年金的办法来激励高管,结果仍不理想,因为“现钱激励”的方式容易引起国企高管的行为短期化,甚至让高管们变得懒惰、不思进取。再后来,私有化的方法被引入,其中一个具体的办法是MBO。但是,MBO风潮在实践中有许多问题,引发员工和社会强烈不满。面对MBO的问题,国资委公开表态,由于环境和情况复杂,MBO改革不宜推进。
2005年4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大型企业所属的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得向管理层转让,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可以探索,但有严格限制。
该禁的禁止了,可以搞的则予以严格的规范。这样一来,企业国有资产通过MBO的方式出现“交易性流失”的可能大大降低。但是,企业国有资产的流失不仅包括“交易性流失”,也包括“非交易性流失”。而无论是“交易性流失”还是“非交易性流失”,本质上都是“出资人”不到位、对高管激励和约束不到位的“体制性流失”。因此,只要法律意义上的“出资人”尚不能像“职业企业家”那样去监管企业的经营管理、监管企业资产的买卖转让,那么,就无可避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流失”。而由于MBO的禁止与限制规定,国有企业改制的进程将放慢,因此,国有资产不仅要减少“交易性流失”,同时还要避免非交易性流失的任务将变得更加艰巨。
说白了,如果高管没有积极性发挥其人力资本,国有资产的收益也将得不到保证,这将是个“双输”的结局。因此,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资产的各种变革方式仍然最为重要,诚所谓“堵而抑之,不如疏而导之”。
有人将此举比之为给国企老总戴上了一副‘金手铐’。但笔者认为更好的比喻是骑马。众所周知,人是跑不过马的,所以人不要试图去和马赛跑,人应该想办法骑在马上。对于国资委来说,直接去运作企业乃下下策,它应该想的是如何骑在李东生等一大批国企高管的背上。当然,骑马的方法不一而足。美国等国家管理层与股东的长期博弈实践表明,不同激励和约束办法的有效性甚至还要取决于文件背景和时代环境。而增量持股,无疑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最新尝试。(时间:2006-3-9 来源:新民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