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是"集体主义"(也有人称之"伪集体主义")文化,美国是个人主义文化?日前在席间,我一位好友,耶鲁大学商学院的陈志武教授介绍了他的最新观点:美国金融制度发达,个人从借贷到养老均可以依赖于外部正规金融,而无须依赖他人,由此促成了美国个人主义文化的形成。而在中国,历史上并没有一套正规的可供借贷和养老的外部金融制度,家庭和宗族事实上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非正规金融系统",所以中国文化更注重家族和集体。
我将志武的观点归结为"金融决定文化论"。志武是当今华人经济学家中的佼佼者,与他的老乡杨小凯颇有几分想象:才华横溢、精力充沛、善良正直、关心国事。他的观点对我很有启发,但还不能完全说服我。于是我连发数问:在美国金融制度未成形之前,美国文化是否与今日有大不同?如果没有,如何断定是金融影响了文化,能不能反过来说是美国的"个人主义"文化影响了美国金融制度的发展?
上述问题当然都可以作皇皇论文的题目。这里,我想以随笔的方式作些漫谈。
我的一个基本判断就是:文化乃制度之母。并没有一种制度可以完全地外在于人类的文化,同样的外部正规制度,对于具有不同文化内核的人来说,其含义往往大不相同,人的行为选择也会大不同。因此,不是制度决定文化,而是制度和文化互为决定,而有的时候,文化甚至具有更大的决定性。
姻缘:胡适不是郭沫若
近读《胡适图传》(广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8月),颇有启发。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我想先从中国近代史上文化名人胡适先生的婚姻故事谈起。
书中第六篇"爱情的位置"详细记载了胡适与江冬秀的婚姻经历。很显然,胡适的婚姻是旧中国"包办婚姻"的典型。胡适13岁时,由母亲作主,与一位缠了脚的文盲村姑江冬秀订婚。在将要结婚的那一年,胡适到了江冬秀的村庄,本想求见未婚妻一面,却被江家婉拒,致使胡适虽然走进了江冬秀的闺房却不见伊人踪影。所以,胡适是在27岁回故里完婚,于洞房花烛夜时才第一次见到自己终身伴侣的真容的。
这样的"包办婚姻"当然不能被现代人所理解和接受。其最大弊端,借用经济学的分析,一是信息高度不对称,由此导致错误的婚配结果。想一想,双方连面都没见过,更别说了解对方的性情、气质、志向了,居然就这样硬生生地拴在一起,"误配"的可能性该有多大!二是旧式的婚姻市场是一个缺乏竞争的市场,因此也就没有挑选、比较、讨价还价及磨合的过程,因此,效率肯定也是差的。在没有竞争的状态下,一个人如何才能找到自己最满意的伴侣!?
旧中国包办婚姻似乎注定难有一个好结局。从预期可能实现的幸福程度来看,现代自由婚姻制度显然远胜于旧式包办婚姻制度。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无论中国还是外国,在婚姻市场上,包办婚姻制度最终会被自由婚姻制度所竞争淘汰的原因所在了。令人生疑的是,在胡适的时代,这两种婚姻制度已经展开激烈竞争,事实上,以胡适美国博士的学历背景、27岁北大教授的社会身价,要求自由婚姻不仅普天下皆可以理解,而且亦是手到擒来的容易事,基本上只要他愿意做出这样的选择,相信没有任何人或者力量能够阻挡(想想郭沫若的婚史!)。但胡适仍然选择了与江冬秀白头到老。他是那种坐怀不乱如柳下惠之君吗?非也!书中披露,胡适也曾有过心猿意马。比如,留美时他曾钟情于美国的韦莲司女士(Edith Clifford Williams)。回国当了教授后,他一度尝试"婚外恋"。但所有这些,在其生命长河中都不过是过眼云烟,最终他还是没越雷池一步,更没有发动一场所谓的"家庭革命"来结束"万恶的包办婚姻"。可以说,胡适完全从内心里顺从了旧式中国主流的婚姻制度,不想也不愿作任何抗争,才有了完全的旧式婚姻的结果。蒋介石对胡适了解颇深,在他死后送一挽联,对胡适一生有了最好的概括:
适之先生千古
新文化中旧道德的楷模
旧伦理中新思想的师表
的确如此:胡适既是新文化运动的领袖,又是旧道德的楷模,既是旧伦理的践行者,又是新思想的发韧者。为什么胡适会有如此矛盾的一生,尤其是对自己的终身大事如此安排?显然,胡适在婚姻行为上的选择与当时的外在制度无直接关系。因为,一者,美国的婚姻制度是完全的自由婚姻制度,胡适曾身居美国,他要在美国自由结婚,没有人阻挡,也没有人能够阻挡。事实上,就算他想留在美国也不是困难的事情,这样,他就可以一举享受包括美国发达的金融制度在内的一切制度(就像现代很多留学生不回来一样),但他却没有作出留在美国的选择。二者,胡适即便回了国,以当时中国的情况,自由婚姻制度和旧式包办婚姻制度已经并行并展开激烈的竞争,而胡适身边的新潮派人士陈独秀、李大钊等都是积极提倡婚姻自由的激先锋,胡适回国时并未完婚,他要悔婚易如反掌,中国的正规婚姻制度不足以构成阻拦的充足条件。
这样来看,胡适与江冬秀最终结成连理并白头到老,表面上看,他的行为似乎与一般经济学的理解是相违背的。因为,经济学对于婚姻和家庭的一般理解,是说婚姻和家庭是一种理性选择的结果。人们会考虑相关的制度,并根据自身效用最大化来选择自己的婚姻。其极端的理解,借用志武教授的"金融决定文化论",甚至可以认为不同的外部制度可以完全决定人们的婚姻选择。
但往深里追究,则胡适的行为不仅可以理解,亦符合经济学原理。只不过,理解胡适的行为,不在于是否"理性",而在于其必须理解其理念;不在于外部制度的决定,而在于其内心制度的独特性;不在于正规规则的作用,而在于看到非正规规则威力。
胡适内心深处的“制度”
让我们揭开胡适婚姻的文化之谜。书中记载,胡适3岁多丧父,为母亲一手养大。其母18岁上嫁给50的胡适之父,后胡适父亲战死,她在青春妙龄23岁即告守寡。为平衡内心中的痛苦,胡适母亲在望子成龙这一点上比一般父母更加心切。胡适年仅3岁4个月,她便让胡适去上私塾,接受中国传统文化四书五经的教育,并比一般人管教远为严厉。其中,中国文化中对胡适影响至深的,是母亲自小让他熟背的胡适父亲亲自撰写的四言韵文《学为人诗》。
"为人之道,在率其性。子臣弟友、循理之正。谨乎庸言,勉乎庸行,以学为人,以期作圣。凡为人子,以孝为职,善体亲心,能竭其力。守身为大,辱亲是戚,战战兢兢,渊冰日惕……夫妇定位、室家之成,诗嘉静好,易卜利贞。闺门有礼,寡妻以刑,是谓教化,自家而行……"
书中陈述,胡适的一生,一直便都在念这部"四字经"。其为学做人无不是在实践其父留下的这一将理学精神贯注其中的"新儒学"伦理。即使是胡适倡导的看上去惊世骇俗的"新文化"运动,很大程度上亦不过是胡适对这种伦理文化的重新认识与变更而已――表面上是对一场轰轰烈烈的对旧文化的解构,实际上仍带有旧的儒家文化的许多特点。而表现之一,恰恰就是当胡适在理性上提倡"自由"、"民主"、"问题"等意识时,他在理念上和实践上却解不开小时候被植入心灵的那些纽扣。
我们看到,当胡适已身处大上海,第一次反思自己的婚事同时也关注国人的婚姻时,他写下《婚姻篇》得出的主张的却是儿女婚姻应由父母做主,理由则是父母最疼爱和了解孩子。胡适在美最初4年,对美国式的自由恋爱、婚姻及家庭生活方式在观念上亦公开表示了排斥、批判。他专门撰写《我国女子地位高于西方女子》及《演说吾国婚制》等文,为中国旧婚制辩护、抨击西方的自由婚恋,坚信中国婚姻制度更有利于女性的尊严:
"吾国顾全女子廉耻名节,不令以婚姻之事自累,皆由父母主之……女子无须以婚姻之故自献其身于社会交际之中,仆仆焉自求其偶,所以重女子之人格也。西方则不然,女子长成即以求偶为事……其能取悦于男子,或能以术驱男子入其毂中者乃先得偶。其木强朴讷,或不甘自辱以媚人者,乃终其身不字为老女。是故,堕女子之人格者,驱之使自献其身以取男子之欢心者,西方婚姻自由之罪也。"
不知大家看过这一段后会作何感想,我可是服了胡适之先生了!这段文字,无论如何难以想像,它竟出自近代中国"新文化运动"旗手、提倡"个性解放"、易卜生主义、"只手打倒孔家店"的胡适之先生之手吧!旧式婚姻被批评最多的是夫妻间没有爱情,而按照当今的主流说法,没有爱情的婚姻是没有道德的。但胡适之却"精辟"地论证了中国旧式婚姻"往往能长成真实的爱情":
"中国婚姻之爱情是名分所造的(duty made)。订婚之后,女子对未婚夫自有特殊柔情。故偶闻人提及其人之名,伊必面赤害羞;闻人道其行事,伊必倾耳窃听,闻其有不幸事,则伊必为之悲伤;闻其得意,则必为之称喜。男子对未婚妻亦然。及结婚时,夫妻皆知其相爱之义务,故往往能互相体恤,互相体贴,以求相爱。向之基于想象根于名分者,今为实际之需要,亦往往能长成为真实之爱情。"
哇塞!你还有什么可说的。可以想像,对于胡适这样受中国文化根深蒂固影响,内心中坚信中国式婚姻有更多优点的人,管你什么自由婚姻制度、社会制度、金融制度,他必定奉行的乃是"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罢"的"自由选择"!在这里,外在的制度与胡适关系不大,真正强大的是他内心文化基因浇奠而成的制度。而外在制度有时在强大的文化心理的构成面前简直就是不堪一击。
造就胡适心灵结构的,正是其自小受到的中国旧伦理教育。影响其婚姻选择的,不是外在的显性制度,而是隐没于他心灵中的理念和行为准则,不是正规的婚姻制度(无论中国美国),而是一套沉淀在他心中的由来已久的文化、习俗、理念等非正规制度。
由此演化出胡适毕生的政治、生活二重性准则,这就是他在《"容忍造就"与"各行其是"》一文中所说的"吾于家庭之事,则从东方人,于社会国家政治之见解,则从西方人",也是胡适在婚姻上能够始终如一的秘密所在了。
从胡适婚姻的例子,我们可以领悟到的一点就是,制度并不仅仅就是外在的、显性的、正规的制度,也包括内在的、隐性的、非正规的制度,而文化直接决定内在的、隐性的、非正规的制度,还间接决定着外在的、显性的、正规的制度,因此实在可以算得上是制度之母(我的另一种说法是"制度是冰尖、文化是冰山")。人们重视外在制度对于文化的作用时,不要忽视文化对于制度的至关重要作用。
犹太人何以难被同化?
事实上,文化背景不同的人面对同样的外在制度,其行为选择往往大相径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看一个犹太人的例证。众所周知,一个民族要保留其纯洁性是极为困难的,比如海外华人大概第一代人可以保留大部分中国人的特色,但第二代人就难免变成"香蕉人(黄种人之外表,白种人之内心),至于三、四代之后,你要从他身上找出中国人的影子,那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相比之下,犹太民族丧失祖国2000多年,流浪天涯,"在万国中抛来抛去"(《圣经》耶28:25),并不断遭受被迫同化的逼迫。但堪称奇迹的是,该民族的人民几乎是地球上最难同化的人民。无论经历了多少困苦,多少年的漂泊,犹太人还是犹太人。何以如此?合理的解释肯定不是犹太人在各国所面临的大的制度环境和其他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其文化的印记和特殊性。众所周知,一神观和摩西十诫构成了犹太人的最大特征。一个犹太人,只要相信独一的上帝耶和华,谨记摩西十诫,就像胡适一直牢记其父《学为人诗》一样,他就只能是犹太人,其行为必和你不同,而你绝不可能将他与其他民族的人相混同。
这就是文化的力量。外在制度和环境是重要的,但内在的文化同样对人们的选择起重要作用。这就是伟大的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所指出的:"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都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和执法者施加的规则不是一回事。"在一定程度上,文化的不同甚至会决定制度选择的不同,就像我们在欧、美、日等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中看到的那样。
企业并购,难在文化融合
企业的奥秘难道不也是这样?虽然面对几乎完全相同的外部环境,但不同的企业由于个性(企业文化)不同,往往会做出大相径庭的选择。许多例证表明,是企业文化而不是外在制度,在真正地决定着一个企业的行为选择和发展结果,而所谓的"理性"企业不过是演化的结果而已。在企业通过兼并实现的发展中,最难的并不是账面上某些数据是否合并后更有利,而要看一个企业兼并另一个企业后文化能否融合。由此可见,企业竞争力和致胜的秘密,往往不在于其外在环境、器物和技术,而在于其文化的基因和价值观的导向。
席间志武偶然提到,他的一位韩国学生很有天分,他在学生身上花了很多心血,但这位学生还是放弃学业,回国侍奉老父去也!我当场就问,为什么同样是美国的金融制度,但他的韩国学生宁愿放弃学业,回国照顾父亲,却不像美国学生那样对上一辈人不闻不问呢?为什么同样是美国的金融制度,中国人的储蓄仍然大大高于一般的美国白人呢?
这许多的为什么,恐怕我们都不能简单地用制度来解释,而要借助于文化。说到底,"文化"可以影响"偏好",而经济人是在偏好下进行最大化选择的。因此,并非任何人面对同样的制度、政策,都会基于"经济人"的理性最大化而作出同样的选择。果真如此,经济学就可以简化成"1+1+2"的简单算术了。
然而经济学难以克服的困难恰恰就在于,同样的政策作用于不同的人群,比如犹太人、日本人、中国人、韩国人,他们可能作出完全不同的选择,所以政策制定中最困难的不是政策本身是否正确和有效率,而是对人性的把握从而准确预测不同人群的不同政策效果(如果不是这样,中国只要简单地把美国的法律搬过来中国就变成美国了!)。
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中提醒我们,原始人的思维和我们有时候天差地别,因此他们不会作出和我们一样的行为选择。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经典之作中进一步提到,虽然面对同样的赢利增长机会,不同的人可以做出截然相反的选择:一些人会扩大生产以求扩大利润,而另外一些人可能减少生产,因为利润已经足够。
胡适在晚年的一次演讲中再次强调"这个文明乃是人类真正的伟大的精神的成就,是我们必须去爱好、去尊敬的"。谨以此言结束这篇在我看来写得已经太长了的文字。(时间:2005-9-19 来源:《资本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