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中国城市化》2004年3月号)过去多次拜读周干峙先生的文章。他是国家建设部的老领导,他有关城市化的观点,往往是这个系统对此的权威表达。
他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多有精辟的论述。但我注意到,不少人有意无意地,在引用他的观点时,总是把它们直接等同于城市化。于是有人站出来批评,说这种“等同”是错误的。我是赞成这种批评意见的,但我的看法,其实是有人“为了打鬼,借助钟馗”,自有其利己的考虑。老先生不幸是“代人受过”了。
谓予不信,可以看一看他这篇文章。他说:“城市化不只是城市的事情”,“城市化要有全民的观念”,“城乡只有协调发展,共同走向富裕,才有健康稳定的城市化。”当然,他对城市化的质量也加以特别的关注。他认为,仅仅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还是不够的,还要进一步实现生活方式的城市化。我把这些话看做是对城市化的“归位”之论。
当然,这个“归位”,是对那些“假公济私”的人说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至今还在那里把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简单“等同”于城市化的糊涂领导说的。这两部分人,成天接触这一块事务不说,尤其是大多数人手中还握有权力,如果容忍他们把这些“错位”的似是而非之论拿来当作“真理”来贩卖,误人子弟不说,还不知道要办砸多少事情哩!
背景文章:
要重视农民和农村的城市化
■周干峙
城市化不只是城市的事情,我们在研究城市人口如何从现在的4亿左右增长到7亿左右时,也要考虑农村人口如何从现在的8亿左右减少到将来的6亿左右,还必须研究全国人口的发展变化状况。城市化要有全民的观念,过去和现在的经验都说明:城乡只有协调发展,共同走向富裕,才有健康稳定的城市化。
021022我们应该对城市化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在城市化过程中,除了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外,还包括生活方式的城市化问题,所以确定城市化目标和评价城市化水平,不能简单地看在城市里生活的人口数量,还要看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是否具有城市应有的水平,他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没有。世界上无论是城市化率在70%还是90%的国家,都会考虑农村生活方式的变化,并将其作为反映城市化水平的标准之一。农民和农村也是城市化的重要对象,而在目前规划中对这一部分的重视还很不够。
目前有三种农民在规划发展时应当考虑:市域农民、流动农民和暂时或长远留乡务农的农民。尤其是市域范围内的农民,如何对待这部分本来就在城市门口的农民是个重要问题。近来一些发展快、圈地多的城市把近郊土地征下来了,拆迁也安排了,但没有安排就业。除了有中学以上文化水平的青年容易找到工作以外,其他劳动力都成了“待业”人口,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这说明考虑不周全侵犯了农民利益,就会使城市化的有利方面变为对立方面。
征用土地,安置农民,历来有不少政策规定要保障农民的利益。我国的土地制度规定,征用土地应考虑青苗、水利设施以及各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一般为每亩3—5万元,但转化为城市土地以后,地价转眼间上涨为每亩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巨大的收益,除去用于建设外,大量为开发商和贪官污吏所攫取。农民的利益被剥夺了,这一矛盾如何得到缓解?
打工、移民是我国城市化的重大特色。由半城市化到城市化,由隐性城市化到显性城市化,这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传统习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城市化是建立在农村破产的基础上,要经历一个大批农民转为城市贫民的痛苦过程,而解放以来,我国城乡经济虽各有起伏,但总的趋势是波浪前进、共同走向富裕。我们应该因势利导,大力支持、保持和发扬这一特色。
[来源:《光明日报》(经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