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0日,四川省广元市“全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营业,这是央行将小额贷款试点确定在山西平遥县、贵州江口县之后,在全国推出的第三家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几个月的实践表明:这一全新的金融组织形式的发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不确定性,需采取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确保此次改革与创新试验能够在广元获得成功。
■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
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全力公司)被设计成一家工商企业,实行纯粹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兜底。
经过努力,公众对这一新生事物逐步趋于接受。截至7月31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73笔,贷款总额707万元,贷款余额577万元。其中,发放给“三农”119笔,贷款总额419万元,贷款余额368万元,余额占比63.7%;个体户48笔,贷款总额153万元,贷款余额148万元,余额占比25.7%;微小企业6笔,贷款总额135万元,贷款余额61万元,余额占比10.6%。贷款回收情况良好,到7月末,累计回收各类贷款74万元,其中,回收农户贷款43万元,应收贷款全部收回。
■小额贷款公司初创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在政府各级部门的支持下,全力公司经营取得了一个良好的开局,也得到了中央及省市领导的肯定。但是,公司面临的问题及不确定性仍然较多。
●贷款风险问题
据央行规定,全力公司的信用贷款要达到较高比例,这对当地的信用环境要求较高。广元长期以来诚信意识淡薄、信用环境较差,使全力公司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信用贷款风险压力。
●盈利问题
到目前为止,全力公司经营亏损约2万元,主要是开业时的宣传投入。全力公司出资人共有三个,从事其他行业的资本收益率基本在15-25%。三家股东一致认为,他们可以承受一年的亏损。如果公司效益得不到改善,不排除退出的可能。
●可持续性问题
由于存在“只贷不存”、“出资人不超过5个”的限制,又没有放开银行同行业拆借的口子,全力公司的企业规模不可能太大。如果再遭遇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风险,出现资金链的短期中断,对于公司的打击将是致命的。如果真的出现“无米下炊”的情况,只有向有关部门要政策。
●交易成本问题
根据央行的设计,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主要应当面对“三农”,但是,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人多面广、贷款额度小、利率低,发放每笔贷款产生的费用大、成本较高、收益低。对于完全商业化运作的全力公司来讲,本应更多选择利率相对较高的个体户和微小企业,但是,出于政策要求,又不得将有限的资金占压在收益较低甚至亏损的农户贷款上。这相当于商业性资本承担了部分政策性金融职能。
■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尽管在全力公司的设计过程中,地方政府提出不对公司经营兜底,但是,这应是指直接的风险损失。对于涉及到间接的或外部的风险,问题则复杂得多。总体来讲,中央政府要为这一“草根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而地方政府也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一,增强政策支持力度
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和城镇中小金融领域退出,就是因为这一金融市场的收益较低、风险较大,而以全部由民间资金支撑、商业化运作的小额贷款公司填充这一市场空间,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同样难以持续。因此,政府应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保护这一尚处于幼稚期的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建议按照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的优惠政策执行,同时,逐步落实“广元市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方案”中提及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适当扩大融资渠道
没有一定的规模,小额贷款公司就不可能做大做强,也不可能明显降低成本,股东收益必定受到影响,因此,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融资渠道是必须的。有专家建议,可考虑以三年为限,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考核,达到标准允许其经营范围扩大,如在本县(区)吸收存款;达到五年满足标准,可以在本地区来拓展融资渠道;进而,可允许其向标准的商业银行转化。
●第三,合理确定农户贷款比例
公司对农户的贷款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60%的规定表明央行要改变目前金融体系严重偏离“三农”、农村金融服务严重倒退的状况。但是,以小额贷款公司的现有实力与能力显然难以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因此,从保持小额贷款公司必要盈利水平的角度考虑,建议降低公司对农户贷款比例要求,使之不高于50%,同时,相应扩大城镇客户贷款比例。
●第四,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根据笔者的了解,广元信用环境差,一个重要因素是某些政府部门、企业和工作人员的恶意逃废债,并因此产生了很坏的示范效应,带坏了整个社会风气。因此,一是要从政府自身做起,在此基础上,通过司法和行政的手段打击社会上的逃废债行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二是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向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宣传诚实守信的观念,创建信用社区和信用村落。三是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特别是尽快建立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第五,创新风险控制机制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与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大户的稳定联系,避免由于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农户造成公司风险过大、成本过高。建议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向相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实现对“三农”的支持,或实行由龙头企业担保向企业基地农户贷款。探索建立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三方的合作机制。合作社社员上了保险,才能去小额贷款公司借贷;若社员有钱不还贷,保险机构就停止其保险。这种思路,使得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公司围绕合作社构建出了一个农村金融的互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