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2月12日下发通知,宣布再次上调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在半个月之内,成品油消费税连续上调两次,如此做法确实出乎市场意料,即使在中国税改史上也尚属首次。因此,其背后折射的政策意图尤为值得关注。
按照官方的解释,当前恰逢油价“十连跌”窗口期,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是“正当其时”。主要理由有三:一是可以发挥“寓禁于征”的作用,合理引导生产和消费需求,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生产方式变革,利用税收手段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三是可以筹集更多财政收入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等方面,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应该说,通过税收杠杆作用来抑制成品油的消费,减少原油的进口,是符合中国产业调整方向的。同时,改革措施强化了消费税引导生产和消费的功能,有助于达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文件中把调整消费税列为完善税收制度的任务之一,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此次调高成品油税率就是消费税改革的既定步骤。
其实,消费税既然是一种“税”,它的最主要功能还是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是如此。只是由于消费税的特殊性,它在筹集收入的同时,还兼具有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的功能,也就是“良税”的成分要重一些。比如,引导和限制某些消费行为、调节财富分配、调节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经济外部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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