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正贯彻“企业负面清单”和政府“正面清单+责任清单”的原则
在改革开放近48年,制度创新、体制转轨进入深水区后,“只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的所谓“帕累托改进”推进空间已基本不复存在,触及的矛盾呈现多元复杂演变特征,形成历史性的考验:一是利益主体多元。涉及中央与地方、部门与行业、国企与民企、内资与外资、公权主体与私权个体等的多重博弈。二是利益链条复杂。既包括传统产业的利益,也涉及新兴领域的利益;既有国内视野中不利于推进共同富裕的利益摩擦和阻碍,也有国际视野中不利于中国和平发展的利益掣肘与争端。三是利益分配机制纷繁演变。财政税收、政府转移支付、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资源匹配、部门审批权与收费权、土地指标切分、公检法行权等政策工具和公共权柄运作,都可能形成路径依赖、机制扭曲、明规则惰性和潜规则勾连。改革要“啃硬骨头”,则必须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第一,建立健全改革上下互动、中央督导、动态优化推进机制。自上而下地要求清楚翔实地编制各部门、各政府辖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300多项改革任务的实施方案与细则,并多轮检查督导贯彻落实情况。鼓励和总结部门、地方、基层自下而上的改革探索,及时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应把对改革的评估,纳入中央已明确要求的政府行为事前、事中、事后都要进行的绩效考评。防范局部返贫、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等重点工作,都应把政策与改革紧密结合,将调控寓于改革之中,寻求标本兼治而体现治本为上。对拖延、阻碍改革的部门和工作环节,实行绩效扣分;对取得创新突破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财政奖励。
第二,强化制度机制创新中的容错纠错机制。细化“三个区分开来”的实施细则,结合官员政绩考评,建立改革风险评估与独立第三方专家团队的评价机制,允许改革举措有一定的“时效期—观察检验窗口”,按照邓小平提出的“搞改革……难免会犯错误,但我们……不能停步不前”的取向,注重对主持和锐意推动改革者进行保护,解除其后顾之忧,优化宽容试错、鼓励创新的社会生态。
第三,积极推动并合理构建行业、企业和区域间的利益共享。比如,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将头部企业技术优势、融资信誉优势与中小企业制造和服务能力有机结合,形成产业链利益共同体和供应链金融增信的共享发展格局;总结化解和克服“新三样”行业与电商平台“内卷式”竞争的初步经验,积极发展行业内的和跨行业、跨区域的协商协调、共荣共享利益平衡机制;运用横向“生态补偿”等创新机制,针对绿色低碳共享发展中水系上下游区域或环湖沿岸不同区域间项目开发的矛盾冲突问题,实现利益协调,共同发展。
第四,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的核心要义,应当是把有效、有序市场与有为、有限政府优化结合,形成“守市场决定论之正,出政府作用论之奇”的资源配置优化局面,真正贯彻成立上海自贸区时提出的“企业负面清单”和政府“正面清单+责任清单”的原则,从而成功打造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地真正“活起来”,并以长期主义“耐心资本”行为模式,致力于实现发展质量的跃升。
第五,就实现新的“两步走”现代化战略全局而言,“行百里者半九十”,最大的潜在风险可以说是面对“爬坡过坎”时的“不进则退”。排除万难,唯改革创新者胜。最关键的制胜之道,是在历史进程中考验性的临界瓶颈期,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使制度创新成为现代化列车的牵引火车头。
二、对民企“五多五难”困境对症下药
调研显示,不少地方产业集群升级发展和产业活力提升面临营商环境中的负面因素。不少企业遇到“五多五难”困境:一是有形无形的准入壁垒多,部分行业仍存在进入统一大市场的“玻璃门”;二是监管执法过多,某省中小企业年均接受检查达23次,某家企业甚至一年间接受各种检查高达100余次;三是融资成本高,专精特新企业平均融资利率达7.2%;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弱,专利侵权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长达18个月;五是政策落实难,某市的惠企政策兑现率不足60%。
我国已实际不止有“56789”比重和影响力的广大民营企业,还存在如何把“定心丸”吃到位的问题。前一段时间曾产生明显负面效应的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一味“倒查”的逐利式执法等情况,对市场信心造成一定程度打击压抑,是值得特别重视的风险点之一,还应继续积极对症下药加以充分消除。
三、破解体制内惰性和障碍
第一,部门利益作祟,决策机制僵化。管理机构多而分散,政策设计制定往往存在“部门本位主义”;许多推诿、扯皮事项的内在逻辑是“权力最大化、责任最小化”;感觉没有麻烦且可以体现自己政绩的监管事项则一拥而上,感觉有棘手问题的则避之唯恐不及。在一些领域里表现为“五龙治水,非旱即涝”,行政效率低下,形式主义往往猖獗。比如,某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因涉及8个部门协调而迟迟难以出台。这样一些惰性因素必然构成和积累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治理与决策风险因素。
第二,重形式、轻实效、走过场,执行效能层层衰减。实践中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以及大量“繁文缛节”。比如,金税工程已经走到四期,却出现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收入完税,需要收入方个人以复杂得“令人生畏”的程序完成增值税代开发票,即从原来的发放单位一体化代扣代缴,是一种明显不合理的倒退。又比如某市要求实现的企业减负政策,在乡镇层面被附加上12项之多的申报条件。
第三,监督问责极化泛化,清规戒律过多过密。比如,某地因环保督察对200家企业实施“一刀切”停产,导致产业链中断损失超10亿元。又如,近年来加强纪检、巡视、监察工作有反腐败和促规范发展的必要性,但也出现过多的清规戒律、一线工作者动辄得咎的不当压力,形成干事者谨小慎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敢试错创新的“为官不为”。
第四,纠偏政府行为的“合成谬误与分解谬误”。也就是说,将单个地区、部门的有效治理经验简单推广至全国或全系统,忽视整体差异与系统协同性,最终导致政策落地效果不达预期;或将国家或区域层面的宏观发展目标机械拆解到基层、部门或个体,无视局部实际承载能力与发展禀赋,引发执行偏差与资源错配。这都是十分值得反思和警惕的教训,亦是极不利于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风险点。
突破路径建议。以考核的科学化追求务实有效。在纠正前些年曾有的“以GDP单一指标论英雄”的偏颇之后,应尽快建立健全“GDP+质量效益+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的四维政绩考核体系。以监督的精准化实现合理、有度的规范化。合理有度的监管原则是实事求是,摒弃形式主义。该管的坚决管住,不该管的应当放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对重点领域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政府体系的扁平化改革行政架构,降低行政成本。应充分肯定早已经由决策层明确的“省直管县”改革方向,以基层普遍实行“乡财县管”为基础,匹配市、县两级归入同一行政层次的省直管县改革,逐步探索将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实体层级渐进扁平化为中央-省-市县三级实体层级,并适时下决心匹配大部制改革,以求实现精简机构、显著降低行政成本的突破。(来源:邓小平研究 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