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1
本文探索治理体系的成效与组织变化的关系。随着社会组织化结构的变迁,构建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双重治理体系处于瓦解中。在这个体系里,承担基层治理责任的组织主要不是政府,而是遍布于社会的“政府代理”——企业事业单位。由此发展出政府的“间接治理”角色、以及对单位不对个人的工作方式。但是当大范围的社会流动发生后,个人和单位的组织关系发生变动,单位在基层担当连接、应责、代表、协调和庇护的职能收缩,社会微观领域的利益平衡机制式微,而新的替代性机制尚未建立。这可以解释部分地区社会治理失效的原因。
主题词:治理体系政府代理组织变迁
问题
过去三十年,中国社会处于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变化中。相对于经济增长的巨大成就,社会滞后的问题逐渐显现:表现在社会冲突日增,价值分歧凸显。基层干部普遍感到,工作压力“正在加大”,群众越来越“难以管理”,干部说话“没有威信”2。这些状况加剧了社会情绪的政治化:个人事件容易发展为群体事件,法律事件容易转化为针对公共组织的问责事件。在社会基层,曾经坚固而深入的社会治理体系为何陷入困境,成为治理研究需要解释的挑战性问题。
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存在分歧。一种观点断定,收入差距拉大及社会流动的固化,加剧了社会不满;3另一种观点确信,缺乏民主制度,4群众受到外来意识形态的争夺,5导致社会抵触现象蔓延;第三种观点提出,治理失效是国家整合能力下降的结果;6第四种观点认为,干部的经济行为——与群众争利、或者道德地位下降,使其治理权威受到损害。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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