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农民寻求外出——迁移的潮流
2021/3/25 11:16:00
 

  在当代中国,农村社区人口的非农活动正逐渐成为最具社会-经济影响的现象,它不仅大大地改变了原有的城镇的格局,而且同样重要地,它对农村本身的发展、对城-乡关系的改变也具有深远的影响。特别是九十年代以年来,大量的年轻劳动力走出本村本乡本县,在整个中国广阔的大地上寻求谋生就业,并开辟新的生活空间,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现象。今天,农村人口外出在规模上是史无前例的,这既是对社会-经济变迁的总体内容的反映,又是它重要的社会——经济后果。
  黄宗智在对中国的华北和江南农村的研究中发现:在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里,商品化与糊口农业并存;在中国进入改革前的几十年时间里,城市工业化与乡村的落后并存。(黄宗智,1985,1990.)他指出这类现象是与经典的(实际上是以英国经验为基础的)理论范式相悖的,这不仅表明在中国研究中存在着范式危机,而且也说明,中国农村的发展,有可能走出一条新路。(见黄宗智,1994.)
  黄宗智的研究是继费孝通提出“小城镇,大问题”之后,又一次具有开创意义的理论探索。费和黄都注意到了乡镇企业的崛起在中国社会变迁中的重要意义,黄还进一步指出,乡镇企业在长江三角洲的蓬勃兴起,第一次改变了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的他称之为农业过密化的趋势。
  应该注意到,费和黄的研究,主要是以八十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农村尤其是江南农村的经验发展为依据的。从八十年代末以来,一方面,中国的乡镇企业继续发展,尽管至少就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而言速度已明显减慢,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又出现了(或被发现了)更多的问题,包括诸如劳动力、资金、技术的配置上的非优化,对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和使用,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以及在更大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被迫或志愿转制(包括
  私营化、与外商合资、被兼并、出售或倒闭)等问题;另一方面,在幅员广大的中国内陆和西北西南农村,并不象八十年代一些比较乐观的估计那样,乡镇企业也会如江南以及广东等地那样跟着迅速发展起来。当然,熟谙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差异的费和黄从来不曾作过类似的乐观估计,费还明确提出了有别于苏南小城镇模式的西北发展方案。但他们当时的研究不可能准确无误地预测到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发展的种种新情况,其中之一,就是大量农村人口寻求外出迁移或季节性务工。
  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包括长期性和短期性、长距离和短距离、务工务农的和服务经商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许多地方政府的鼓励和推动,因为它被看成是一种通过平衡和连接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以及富人和穷人,从而保障中国社会整体未来的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手段和途径。通过改革原有的制度安排,劳动力的重新分配不仅为正在增长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否则这些劳动力将被怀疑成四处游荡、无所事事、成为各级政府和整个社会的巨大包袱的潜在因素),而且也为新的正在兴起的非农产业提供必要劳动力储备。它被认为有利于高效率的现代农业的出现,有利于财富的迅速增长,同时也有利于收入来源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
  此外,向外输出劳力被看作是扶贫战略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驻扎在气候恶劣、穷乡僻野的地方政府和国际发展组织总是以鼓励和促进向外输出劳务为工作重心,它们将这种方式当作村民们不用借助任何优先的或大规模的投资就能提高他们的生活标准的一种最迅速、甚至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唯一的办法。根据这种思路,留下来的村民将收到汇款,因此也能分享外出者日益提高的现金收入,而且随着其他家庭成员的的外出,家庭内的相对和实际生活水平也逐渐得到提高。
  本文将以1994-1995年期间由作者负责实施的一项微观调查研究的部分资料为依据,提出以下问题供讨论:1)。正如黄宗智在他的研究中所提到的那样,在中国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人多地少的严重矛盾压力下,寻求并维持生存甚至糊口而非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中国的农民在现实面前做出种种选择的首要策略和动力。本文作者由此提出“生存理性”的概念,以别于所谓的“经济理性”(在市场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即是说,中国农民在自己所处的特定资源与规则条件下,为寻求整个家庭的生存而首先选择比较而言并非最次的行为方式。这些农民主体在这种生存理性驱动下,究竟是选择走过密化农业道路,还是就地发展商品化的家庭手工业或后来的乡镇企业,还是外出异地打工、拾荒、经商,并不仅仅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意愿,也要受制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尤其是制度性条件,例如结构性的城乡关系格局以及由此产生并体现这种格局的就业用工制度,户籍身份制度及粮油管理制度。2)。不论他们的有目的明确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多么具有现实依据并因此显得多么合情合理,这些有目的的活动,如就地办乡镇企业或异地打工,所产生的诸多后果,并非都是他们当初所预期所期望的,而他们在自己的活动所产生的这些未能预期或不曾期望的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面前,不断地反观和省视自己的活动,并不断地改变和调试自己,并因此不断地改变着自己的生存环境,不断地打破旧有的结构性资源-规则格局,虽然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种未能预期或不曾期望的后果都总是具有“正面”的意义。
  (一)
  在对中国日益增多的农村人口和劳力就地和异地寻求非农活动或非农职业现象进行调查、研究、描述和阐释的时候,本文作者认为,首先,既不仅仅是制度性安排的阻碍或推动,也并非简单地只是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而是是主体与结构的二重化过程,构成了当今中国数以千万计的农村户口持有者离开农业离开农村而不断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和生活空间。如果没有结构性因素和条件所提供的可能和制约,村民们即使再想外出寻求更大的利润和更多的利益,他们也无法对此施以具有实际意义的步骤,反之,若没有这样的寻求非农活动的冲动,无论什么样的制度性安排,对村民自己而言,也是没有意义的。其次,农村人口的外出或转移,绝不是盲目的,相反,他们总是具有明确的动因和目标,一开始他们也许大多是为了从非农活动中挣得现金收入以补务农收入之不足;而不论他们的动因和目的多么明确,他们总是在外出或转移过程中不断的对自己的行动加以合理化的解释,总是不断地反思自己的行动、调整自己的策略。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不仅会经过权衡比较而不断说服自己当初选择寻求非农活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而且还会重新审视自己当初的目标,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当初的目标。最后,正是因为行动者实际上总是在不断地反思、调整自己行动的"规划",故这些行动所产生的种种后果,并非总是能够被行动者自己预期到,也并非都是符合他们当初的初衷,更不是一定都具有“正面的”、“合乎理性的”后果。
  为了叙述方便起见,本文对农村人口外出寻求非农活动的现象作如下假设性陈述:
  第一,人多地少这一基本的格局是中国数亿农民,或更准确地说,他们中数量和比例都相当大的一部分人,早晚要走出农业走出农村的一个“客观”原因。如果我们仍然按照目前的城乡户籍制度划分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那么,无论统计上有多大的漏洞和误差,也无论中低产田的改造尚有多少余地,农业科技的推广、农业服务的开展还有多少文章可做,现在的农村人口的平均耕地面积也仍然可以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说,大量的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力是富余和剩余的。这实际上也许是最明白无误的社会现实和中国国情。
  问题:人多地少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新情况,为什么在过去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里,并没有今天这样如此规模巨大的农村人口外出和转移?
  第二,传统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的比较收益低下,使农村劳力逐渐意识到务农不如务工经商服务打杂,是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包括其中并非“剩余”的部分,纷纷转向非农活动和非农职业的强大的市场因素。人均耕地虽然很狭小,但是如果在这块狭小的耕地上也能够产出至少并不低于务工经商服务打杂的收入,而且这些收入也已经足以使农户家庭维持并延续其还过得去的基本生存条件,那么,虽然在任何情况下也不排除总会有少数人冒险,但在逻辑上,农村的大量劳力就没有必要以更高的代价和风险去寻求并从事非农活动。
  问题: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生产的边际报酬递减并非始于今日,比较收益低下也可以在分田责任制实施以前就看到,为什么那个时候并无今天之“民工潮”?
  第三,原有的就业用工、户籍管理、粮油票证以及医疗、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是限制农村人口离开农村离开农业(特别是种植业和传统副业)的结构性条件。而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普及,当这些制度要么基本上取消,如粮食凭票供应制;要么很大程度上改变,如城镇的就业用工制;要么被行动者自己有意无意地冲破或改变形式,如户口制在一定程度上被身份证制度取代,等等。这些制度原来都曾以一种相互配合的系列形式,严格地束缚着亿万中国农民,而作为行动规则,它们把资源或对资源的利用机会都分割成供城镇人口的和供农村人口的,从而使得亿万在农村社区里生产、生活的人们即使面临着人多地少的困境,即使意识到务农的比较收入太低,即使想在本地或外地向非农转移,一旦实施起来都是极其缓慢的。
  问题:如果是这一套制度框定了行动的规则、分割了资源的配置形式,那么,在这一系列制度、规则颁布和实施之前(比如1950年代以前)的时间段里,为什么也没有大规模的人口外出或转移?
  第三,城镇和农村社区有没有提供在非农行业和领域里就业的机会,是广大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外出或转移与否、外出或转移多少的重要“外部”环境条件。在明清以来的几个世纪时间里,虽然农村的人多地少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段里,也还没有后来那么严格的城乡分割的体制性制度性格局,但是由于内忧外患等诸多原因,城镇本身的工业化发展水平相对迟缓,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么不断地卷入过密化的传统农业特别是是粮食作物的生产,要么也只好在农村社区内或者改种经济作物(如棉花)或者发展家庭手工业、小商业,用这样的方式来弥补从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中的收入不足。这种现象,在江南和华北都比较明显,出现了所谓商品化与糊口农业并存的局面。
  问题:如果有如此严重的人多地少压力,那么多的剩余劳动力,为什么主要地都选择了过密化或内卷化,而没有想过自己去开辟或创造非农行业里的就业机会?
  第四,除了上面已经提到的内忧外患、城镇化工业化进展迟缓等原因外,在明清以来较长的时间内,大量农村人口面对人多地少的局面,之所以从总体上说走了一条所谓过密化的道路,而没有主动创造各种非农就业机会,特别是开辟工业发展的道路,一个主要原因,是在文化层面上,他们还没有条件对不同的谋生方式进行比较,还更多地笼罩在“传统的”生存原则之中。所以,虽然同样是人多地少,也没有就业用工、户口粮油等制度的严格限制,非农活动没有成为大量农村人口谋生的主流形式,是因为农民们在人多地少的压力下不是遵循所谓的“经济理性”原则,而是为了全家的生存糊口。在人多地少、灾害频繁这样恶劣的生存环境下,农户在生产活动中考虑的主要之点,实际上是如何确保在维持全家的生存的前提下,挣得最低收入。避害第一,趋利第二,而且,很多时候根本就不敢想什么“最大利润”,即是说,只要还“有口饭吃”,传统农民是很不容易考虑再投更多的成本冒更大的风险去开辟新的生活空间和就业机会的。“乡”、“土”既是传统农民基本的生存保障,也是其割舍不开的心理情结。
  问题:这种“象恶梦一样的”传统,为什么对今天的农村青年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是什么东西促使他们置“传统”(包括老人的责难)于不顾而毅然外出?
  第五,80年代的农村改革也正好是整个社会逐步走向开放,由于这个时候的年轻农民大都具有小学教育以上的文化水平,也由于现代文明及其种种表现形式随着传媒技术产品的正日益普及,电视机也逐渐地进入到农村社区甚至农户家庭,青年农民的视觉和思维空间都已经不同于他们的前辈,他们的价值取舍也发生了显着变化,这是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寻求新的生存方式的重要文化背景。对新生代农村人口来说,他们不仅仍然面对着人多地少、务农比较利益低下的困境,而且对他们来说,“乡”、“土”已不再具有原来那样的文化意义,他们已经有了在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上横向的比较,再加上城镇发展所提供的大量(哪怕是临时的繁重体力)工作机会,在日益松动的体制约束面前,离开农业,走出农村,就是不难理解的了。
  问题:这是不是说,正在出现并席卷中国城市和沿海地区的消费主义文化,随着“电视下乡”也开始对农村的人口特别是青年产生影响?他们在选择自己的生活地点和工作性质的时候,“文化的”(生活方式的)考虑是不是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农村人口的就地转移或外出务工,不论有多么充分的经济、社会、文化依据,也不论他们自己有多么明确的目标、动因,这样一个规模巨大并且还将持续相当时间的社会现象所产生的种种后果,大多是这些外出或转移者自己未能预期的,甚至是他们不曾期望的。大量农村人口外出,就农村本身的发展来看,不仅就象他们自己在设定目标时所预期的那样,增加了收入,而且在客观上也减缓了人多地少的压力。但是,随着外出人口和劳力从非农活动中挣得越来越多的现金收入这一事实被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并认可,会有更多的人外出,特别是年轻的、受过一定教育的村民。而且,在实际生活中,所谓剩余劳动力与非剩余劳动力之间并没有明确可见的界限,外出的人完全可以包括那些在理论上并非剩余的部分。进一步说,由于外出者总是在不断的对自己的行动进行反思性调节并不断地使之“合理化”,他们总在不断地改变目标,把原来设定的短期改为中期,季节性改为常年性,等等。这样,农村本身的发展,包括对传统农业的改造,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农村社区和农户家庭的维系和整合,是可能面临新的难题的。而他们到了城镇之后,并不能如预期的那样很快“安定下来”,他们(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市场疲软、“内需不足”的情况下)并不一定能找到比较满意的工作,并不能马上就开始过上城里人的生活,更长期不能被城里人认同。他们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城市里的“下等人”(Underclass)。在农村人口因为外出务工或迁移而缓解其贫困程度的同时,城市里开始出现新的相对贫困群体。
  (二)
  针对大量农民外出,在1994-1996年期间,本文作者和同事对分布在中国的四省八村的280户农民进行了住村入户访谈调查。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的角度,选择了江苏、安徽、四川和甘肃作为被调查的省份,其中每个省再选出二个村,每个村选出35户。排列起来,这些村大致的序列是:从乡镇企业发展水平较高农民主要在本地就基本实现了向非农化的转移(位于江苏的第一、第二村),到虽有一定的乡镇企业但是其水平欠高因而部分农民还得外出务工(位于安徽的第三、第四村),再到以传统的农副业为基本生产手段但由于人多地少如没有较多的农民个体外出就不足以维持整个家庭的生存(位于四川的第五、第六村),最后到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特别是缺水而使得农业产出极低,但因为地理偏远农民主要在本省境内打工(甘肃境内的第七、第八村)。这些村都不是当地最富或者最穷的村庄。它们的人口与劳力情况如表2.1.和2.2.所示。
  人多地少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的限制性因素,对日益增长的农村人口来说,土地越来越显得不够种,其不仅不能提供必要的现金收入,而且在某些地区甚至也不足以提供全年所需的口粮。本项调查进一步表明,村民们现在常常不是利用各种机会增加或扩展自己的耕地,而是想方设法外出或就地寻找非农工作。
  在这八个村中,就地向非农转移或外出务工的人数和比例均不等。如在江苏的两个村,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水平较高,绝大多数劳力就在本村本乡就实现了非农化。安徽和四川的几个村子,除了第6村由于近年来发展起对当地农户而言较为兴旺的副业生产从而外出劳力相对较少(约1/3)外,其余的村皆有近一半的劳力外出或转移。而在甘肃,由于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的因素,虽然没有发展起乡镇企业,外出务工的比例尚不及三分之一。(表2.3.)
  从表2.4.可以看出,除了第7和第8村以外,其它六个村的人均耕地皆不足1.5亩,有3个村甚至还不到1亩。就被访谈的280来看,人均土地面积也大致与村子里的情况类似。(表2.5.)而且,在所有这八个村里,由于农村人口的自然增涨和耕地面积的绝对减少,人均耕地都在日益减小。耕地面积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大量的土地被用于非农目的,包括各级政府征地修建道路或搞开发、乡镇兴办工厂或商店饭馆,以及农民自己增盖住宅新居。第1村自1993年以来耕地减少了三分之一。第2村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自1990年以来,全村优质耕地的25%被用来建工厂、盖房屋和修马路。第3、4村的人均耕地面积也不比第1、2村多多少。而且在这两个村,问题不仅在于土地的数量而且还在于土地的质量,其要求村民只有通过大量投资于灌溉,才能确保自己的口粮、国家的任务,以及一定的现金收入和稳定的粮食产量。在第5、6村,由于人口增涨,人均土地也在减少。
  如第5村,每人拥有的土地从1981年的0.81亩减少到1994年的0.72亩。第7村山地多而平地少,在6620亩耕地中,有82.87%的耕地是贫瘠的山地,由于地贫产量低,在历史上人们便形成了广种薄收,以多种几亩地来弥补产量低的不足。但由于水土流失严重,加之该村地理位置特殊(位于陇海线上且是乡政府所在地),修铁路、公路、建乡镇企业等均要占地。这使得该村的耕地面积绝对数不断减少。而与此同时,由于婚嫁、生育等原,该村的人口急剧增加。在第8村,1981年人平拥有的可耕地是2.04亩,但是随着人口增长,建学校、公路和增盖房屋,人均耕地减少到1994年的1.51亩。
  显然,无论从哪个角度说,这八个村的人均耕地都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需求,或者说,这些地方的劳动力都大大“过剩”了,其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黄宗智所仔细研究过的明清时期的华北地区。诚如黄宗智所指出的,在过去几个世纪的时间里,人多地少的矛盾迫使农民采用过密式经营,并为此忍受着边际报酬的递减。农民们在人口压力下不是遵循所谓的“经济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为了生存甚至糊口而投入到哪怕是边际报酬递减的生产活动中去。所以,既不是简单地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也不只是受剥削,个体农民还要为其家庭的基本消费而从事农业(以及农村的副业和手工业)生产。五十年代以后实行了农业集体化,农业产出提高了三倍,但是劳力投入却是3-4倍。集体化本来是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但由于人口膨胀的压力和特定的政策性制度性安排,结果仍然是无发展的增长,农业过密化依旧,农民从总体上说还在为生存而苦斗,中国农村离所谓“现代社会”也还相距甚远。在这里,分析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角度,不是农民个体而是农户家庭。农民的许多选择,包括过去对过密化造成的边际报酬的递减的承受,如果仅仅从个人的角度来看,似乎是很难理解的,尤其是按照所谓经济理性或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但是,中国农民在漫长的历史上,更多的不是作为单个的个体而是作为家庭甚至家族的一员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去的,尽管过密化造成了边际报酬递减,但是从维持全家生存的角度看,只要能换得总产量的提高,就是值得的。这也是为什么本文认为,至少对广大的中国农民来说,生存理性或者说为了维持整个家庭的生存而选择比较而言并非最次的行为方式,是更为现实的驱动力。从理论上说,无论在什么样的制度性结构性条件下,中国农民作为有目的的行为主体都不是完全无能为力的,相反,在生存理性的驱使下,他们总是为了他们的家庭以及他们自己的生存与生活而不断地试错、不断地选择、不断地行动着。
  虽然毫无疑问地,不管他们的行动具有多么明确的目的性,这些行动又常常产生出他们自己未能预期到的或不曾期望过的种种后果。在这些未能预期到或不曾期望过的后果中,一个最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后果,是这些行动所导致的规则的变化和资源的重组。这样来理解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解乡镇企业在苏南广东等地的蓬勃兴起,也就不会感到奇怪了。
  无疑,乡镇企业的发展水平并非仅仅取决于有无发展的意愿或目的,它也取决于当地是否具备必要的或起码的资源与规则。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地方都可以象苏南(以及广东等地)一样比较顺利地发展起乡镇企业来。苏南和沿海农民已经做到的,内地以及西北西南边远山区的人就未必也能做得到,不论后者多么愿意并且花了多大的气力。就此而论,目的明确的行动主体不可能完全脱离开他们所处的结构性条件(资源与规则的有机组合方式)去求生存求发展。八十年代末期九十年代初期以来,正是由于内地和西南西北并没有能够象苏南广东那样比较顺利地发展起自己的乡镇企业来,也由于沿海的乡镇企业吸纳外地的农村劳力不再如当初那样高速递增,同时还由于城镇特别是东南沿海新一轮城镇改革与开发的强劲势头,外出务工或迁移的“民工潮”才日益汹涌起来。
  (三)
  可以说,在中国,由于人口多耕地少这一长期存在的尖锐人口-资源矛盾,越来越多的农民作为行动主体主动地冲破原有的规则限制和资源约束,到更广阔的时空环境里去开辟新的生存资源并由此创造出新的生存规则,是难以避免的。尤其是在土地制度业已改变,户口、粮票、就业等制度性约束有所松动的背景下,更是如此。
  但是,人多地少,只是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一个原因。在原有的结构性条件下,农业生产比较效益底下,农民因此认为种田不划算,是另一个原因。在历史上,很大程度地由于文化小传统的作用,如果不是活不下去,中国广大农民一般是不愿意背井离乡的,他们宁愿忍受农业的过密化,只要整个家庭或家族的总产量能够因此有所提高,并因此全家的生计能够维持下来。五十年代以后,一方面原有的传统观念意识继续在老一代农民中起作用,另一方面中国的所谓城乡二元结构并非如刘易斯(Lewis,参见Meier,1989)所假设的西方市场那样是彼此开放的,不论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怎样低,即使是青年农民也不能随意离开乡村弃农务工。农业的过密化程度,直到其边际报酬几近于零,才有了农民自己冲破原有规则而另寻他途的尝试。从六十年代的包产到户,到七十年代的社队企业,都是在既定的结构性条件下农民也能有所作为的例证。
  到了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安徽农民联产承包的尝试及其后来很快在全国范围普及更是说明,农业的过密化是有其限度的,接近或超过这个限度,结构对主体的限制就会达到极限。后来的发展之所以经历了分田到户——乡镇企业——外出务工,就是因为农民个体的活动不断冲破原有体制的约束并在有意无意之间创造出新的规则极其与资源的组合方式。可以说,分田到户只是解决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问题,乡镇企业才开始了农业的反过密化。但是,即使是乡镇企业,也不过是农民在原有城乡格局和工农体制下迫不得已的创造。即是说,当继续在过密化条件下务农边际报酬已经趋近于零,农业的比较效益明显太低,但农民又还不能大批地合法地进城务工的时候,就地办乡镇企业就是农民的生存理性所作出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并非最次的选择。当农民们选择了乡镇企业这条道路的时候,他们自己不过是因为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此想在传统的农副业之外找点现金收入以补生计之需,并没有想到此举竟然历史性地开始了反过密化,也没有想过诸如占用耕地、污染环境的问题。
  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下问题,可以所调查的所有八个村子中看到。例如,从对280户的访谈调查情况来看,种植业和传统副业的收入都很低。1994年这280户从种植业中所获得的平均收入仅接近2000元,人均不及400元,而传统副业(养猪、鸡、鸭)的收入还要低。(表3.1.)
  位于江苏的第1第2村在七十年代初就办起了社队企业,其一开始不过是为了弥补农业过密化所带来的边际报酬递减,后来随着乡镇企业越来越红火,农业本身则逐渐退居次要位置,到本调查开始时,农业已经退化为副业甚至庭院经济了。以第1村为例,在1949年到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左右的时间里,该村的农民很少有机会向外地或农业以外的产业转移或流动。当地农民只能通过学习木匠、泥瓦匠、理发、裁缝和烹调之类的手艺,在农业之外搞点外快,补充点现金收入。这个村的村办企业是1978年改革以后在原来的队办副业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开始时是粉末冶金、水泥预制、纸盒等几家小厂。从1985年起,村里又陆续兴办了板焊厂、冶炼厂、喷涂厂。1993年该村的总收入为172万元,其中村办企业创造利润168.75万元,农业的收入总共有3.25万元,所占比重不足总收入的2%。从改革开放到1993年底,该村627个劳动力中,已有246人在附近的市属单位工作,占劳动力总数的39.2%;在镇办企业就业的人有85人,占13.6%;村办企业有135人,占21.5%;在村里从事个体经营的有119人,占19.0%;在村里从事农副业的还有42人,仅占6.7%。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制度或政策的限制,农民不能从事农业以外的行业,自然谈不上比较收益。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可以就地从事其他行业了,他们很快发现干什么都比务农收益大。如有有一户农民一家共种6.7亩地,每年施放化肥需要约200元,农药约100元,机耕费约100元,水电费90多元,农业税160元,总计650元。农民们一般都不把种子、劳动力的投入折算为成本。因为种子是自家留的,劳动力是自己的。如把这两项也计算入成本,每亩地两季种子需100元,每亩地人工需要100元,那么每亩地的实际投入是300元。1993年当地的粮价为稻谷0.50元一斤,小麦0.40元一斤。按该村的生产水平计算,较好年景的水稻亩产为1000斤,小麦亩产500斤,每亩地年产出700元。除去农户的投入,每亩地年净产出400元。该村人均耕地为1.1亩,户均人口为4.6人,户均土地为5亩。按每户夫妻两个劳动力计算,5亩地种粮一年可净产出2000元,平均每个劳力一年的种植业收入只1000元(包括实物收入)。比较而言,村办企业里工人的年均工资高达5000-7000元,市属单位工作的人一般为6000-8000元。
  同在江苏另一个县的第2村,其村办工厂的前身是一家很小的农机修理站,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该村在“办好工业保农业”的旗号下不仅保住了这家小厂,而且利用当时的特殊条件发展了乡村工业。他们利用村里退休和回乡工人的技术力量和当时市场上机械产品短缺的时机,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到1980年,他们已经可以生产有700多个零件组成的印染机械了。从1978年到1987年,这个村的企业从2个发展到8个,职工人数从77人发展到812人,基本吸纳了全村95%的劳动力。到本调查的时候,全村896个劳动力,除40人从事农业外,已全部进入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和商业服务业。全村1993年工业收入达到23069万元,而农业收入仅为97万元,农工收入比为0.004.在被访谈的35户中,1994年工业收入达到53.5万元,农业收入则只有2.9万元,农工收入比为0.005.
  位于安徽的第3村外出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49.1%,这里土地的成本与收益比例使农民感觉“种田不划算”,“在城里拾垃圾也比在农村种地强”。该村户均耕地面积近4亩,每亩地的投入和产出情况及附加的提留可大致计算如下:一亩地在正常情况下可产水稻1000斤,麦子300斤,收入约800元;一亩地需投入种子24元,化肥、农药共约200元,灌溉费58元;农业税18元;按每亩田计算的提留:道路建设费10元;办学集资10元;治河湖集资8元;当地师范教育集资3元;计划生育、民兵训练、补助军属2元;1994年农户还被要求每百斤征购任务中交纳捐粮20斤,支援省内的受灾地区。以上土地投入和提留共计333元;这样算下来一亩地收入还不到500元,其中还包括农户自己消费所需的口粮。由于农民通常不把自己消费掉的口粮计为收入,故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就是“种田没有(现金)收入”。同在安徽的第4村户均耕地4亩多一点,如被访户a,全家种了九亩地,在全村算是够多的了,也是全村少有的以农业为主的户,其1994年共种水稻8000斤,油菜1200斤。如果水稻亩产千斤、油菜亩产150斤,那么,粮食包括征购任务共卖4000斤,计3000元;油菜完成上交任务后,还能卖150斤油,每斤5元,计750元。另外种了一亩花生,收了380斤,卖了250斤(1.6元/斤),计400元,以上共计4150元。投入:9亩地共计,花费、农药、水费等近1000元,种子200元,农业税和各种提成共600元。收稻时,请人帮忙每亩地需60元再加3顿饭;请人帮助插秧,每亩地25——30元加三顿饭,一般要忙4——5天。以上开支约2600元。收支相抵,种9亩地每年纯收入不过1500元(未记入自家人的劳动投入)。被访户b,种田5亩,接近平均水平。被访人自称种子一年100元,化肥500元,雇人犁田一亩两次60元,农药一年30元,一亩地的农业税等大约80元,结论是“农业上的花费太高,种田得不到什么,只是弄个口粮”而已。
  位于四川的村子情况还更次。例如第5村,1994年一半以上的劳力外出了。这里人均耕地仅0.7亩,一亩水稻即使亩产1000斤,按1994年稻谷的市场价格1.60元/公斤,毛收入800元。生产投入包括买种子、化肥、农药等120元,投入劳动日25——30个。如果自己投劳,每个工日按5元计算,需125——150元。每亩田还要分担农业税、提留、摊派等210元。根据我们的计算,被调查的35户的种植业(粮食和棉花、油菜等)加副业(猪和家禽等)的纯收入不过人均370-380元,即一天一元钱。第6村人均耕地多于第5村(1.31亩),但由于地处丘陵,土地灌溉面积少,水资源匮乏,旱灾严重,致使农业生产承受着极高的自然风险。据县气象站1957年至1985年资料统计,28年中有21年发生过春旱21次,夏旱27次,伏旱22次。1993年和1994年该村旱情严重,农作物明显减产。1994年由于严重伏旱全村水稻减产51%,玉米减产64.3%,红苕减产44%。这样,农业生产投入高、产出低。农民除受恶劣的自然环境的挤压外,同时还要承受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这就使得农业特别是种植业比较效益明显低下。按村委会干部的粗略计算,种一亩地仅化肥一项就需投入100多元,加上劳力的投入,没有什么钱可赚,遇到天旱歉收,还要亏本。村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副业(养猪,喂鹅,种榨菜等)。但即使有副业支撑,但仍有不少家庭难连口粮也不够,还得另外买粮,因此也就谈不上把粮食变卖成现金供日常需用。
  至于甘肃的两个村,人均土地虽然显得多得多,但是土质低劣,加之气候干旱多灾,致使务农收入十分低下。如第7村,耕地土壤属黄绵土,因受干热气候的影响,土壤养份及水分的含量均很低,土壤有机质矿化率却高,难于积蓄,特别是有机质的全氮含量较自然土壤低,属低产土壤地。这里地处县内降水量最少的北部半干旱区,年降水量仅有420-450毫米,而且冬春初夏相对少雨,降水量多在7-9月(占全年降水的55%)。造成了农、林、牧业需水与供水之间的盈缺矛盾。同时,由于植被差,土壤蒸发量大,致使自然降水的利用率很低,常有干旱发生。干旱以春旱频率最大,平均两年一遇。个别年份甚至出现春夏连旱,伏秋连旱,一年四季大旱。河流引水工程虽解决了该村的人畜饮水问题,但无力灌溉农田。村中既无河流通过,又无湖泊。因此,一遇天旱,粮食便大幅度减产,农民要买粮或靠政府救济粮维持生存。贫瘠的土地加上干旱多灾,使第7村的农民不仅在受灾年份地里的粮食收获无保障,而且在正常年景下的粮食产量也不高,一般小麦亩产仅95公斤。在被访的21户农户中(35户中其余14户因信息不明而未计入),1993年将278亩承包地里的农作物,如小麦、玉米、土豆、谷子、胡麻、油菜等按当年市场价格折算后,共得农业收入32760元,平均每亩117.84元。但若除去每亩16.56元的化肥、农药投入,1.5元的土地承包费,0.40元的农林特产税,农民每亩实得收入99.38元。这还不算各种种籽、人力、畜力、水费及各种按人分摊的费用。这就是说,农民在正常年景下,一年从一亩地中得到的收入最多不超过百元。恶劣的自然环境,使村民的生存受到了威协。在人与自然的长期抗争中,村民们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求生存的行为模式,即:天旱遭灾时,政府救济+外出打工=吃饭;天不旱不遭灾时,干农活+外出打工=吃饭+零用。村民的外出正是与“混一口饭吃”与“挣点零花钱”这种低限度的生存需求为源动力的。在第8村,村民们也认为“种地不来钱,划不着”。这表现在,首先,种植业收入入不敷出。1994年,被访的30户农户(另有5户农业收入或生活支出账目不清未计入)农业总收入96166元,日常生活消费支出96473元,户均收入3205.53元,户均日常生活消费支出3215.77元,两者逆差10.24元。也就是说,在不算农业投入及人情往来、教育投入的情况下,农民一年的农业收入仅够低限度地维持其日常生活支出。其次,农业生产投入大,比较效益低。1994年,在被访的35户农户中,除5户信息不明而未作统计外,其余30户农户总承包地265亩,全年农业生产性收入95206元,平均每亩359.27元。这30户农户投入化肥、农药26610元(不算机耕费),平均每亩100.42元。再加上平均每亩7.56元的农业税,农民一年种一亩地最多收入251.29元。
  正是由于这种所谓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低下”,农民们尤其是青年农民才不愿意种田而更愿意要么实现向非农产业的就地转移,要么外出务工经商甚至拾荒捡破烂。在第1村,曾经有过某村民小组“罢种”事件。这个村民小组里的农户认为种田不划算,要求村委会收回他们的承包地。结果是村委会让步,以后干脆将土地分为责任田与口粮田,并将前者集中起来承包给浙江来的种田专业户。在第2和3村中都出现过“撂荒”,其中第3村撂荒面积达100亩。该村的领导明确表示,他们不敢重新分配责任田,担心村民会接二连三地交回他们的承包地,并由此开创一个先例,或者造成一种他们不知道怎样加以控制的局面。有些村民已经表示,他们对再耕种别人放弃的承包土地不感兴趣。
  在第4村,40%的村民表示他们愿意把所承包的土地退还给村委会。在第5和第6村,在土地短缺已经非常明显的情况下,农民们甚至也不愿意耕种更多的土地,因为耕种每一亩土地所要求的投入以及地方收取的各种费用使他们感到“实在不划算”。第8村在本研究中也许是一个例外,这里有规定允许对土地作短期的调整:在农户规模变化的条件下,每户每增加或减少两个人,该户的土地都将按一个人的份额加以调整,或增加或减少。但即使在第8村(以及第7村),只有在原有的土地不足以提供家庭的基本口粮时,农民才表示希望耕种追加的土地。
  而当制度性条件开始松动,特别是户籍制在一定程度上被身份证制度取代,粮票也不再管用的时候,农民特别是青年农民就开始另谋他途了。这样,从分田责任制到乡镇企业,再从乡镇企业到外出务工,中国农民一步一步地通过自己有目的(其压倒一切的是求生存!)的行为,逐渐地在有意无意之间改变着行为规则和制度约束,改变着资源的组合方式。如果说,农民们也有所谓理性,也会计算投入/产出的话,那么,在他们做出种种选择的时候,首先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生存,而且,只是在制度性条件允许(或者至少有所松动)的情况下,他们尤其是青年农民才有可能这么做。
  上述这些由行动所导致的种种后果在很大程度上是行动者们自己也未能预期到的,甚至也不曾期望过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们不一定总是具有“正面”的效果。旧格局的打破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能产生出新的适合乡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本文所依据的对八个村的微观研究说明,农村人口外出务工对农村本身直接的正面效用,从总体上说,既如外出者预期的那样提高了农村人均户均的现金收入,又在客观上一定程度地减缓了农村人多地少的困境,——这大概是当初外出务工者自己和他们的父母家属并未清楚地预期到的后果。现在,在人多地少的村落,连老人们也已经开始意识到,即使儿女们打工后没有余钱寄回来也是一种解脱。
  从八村280户1367人的情况来看,人均耕地为1.27亩,年人均农业纯收入为728元。569人就地转移或外出务后,人均耕地增至2.17亩,即使所有外出者不寄回分文,农业纯收入也可以上升为1247元/人。而事实上,就地转移和外出务工的收入是不可忽略的。(详见表3.2,3.3,3.4.)从表3.5还可以进一步看出,根据就地转移或外出务工者自己或者他们的家人的说法,1994年569名就地转移或外出务工的人中,近90%的人在非农行业中的收入在1000元以上,其中60%以上的人寄回或送回1000元乃至更多。
  这并不是说,这样算下来的人均耕地就很合理了,或者,人均收入就很充裕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人们对土地和现金的起码需求也不同。计算劳力剩余与否,要按照当地的自然地理状况、劳动生产组织形式和农业技术的运用程度去判定,同样,人们对现金的起码需求额度,也应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生产状况和税费提留等来估量。
  更重要的是,在这些转移和外出的人当中,如表3.6所示,18-35岁的人占了63.82%,而留下来的62.49%是36岁以上的人。从表3.7和表3.8可进一步看出,男性中半数以上转移或者外出了,而女性中近70%留了下来。这些转移或外出的人占了具有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的人的70%左右,但是留下来的人却占了文盲的80%以上。随着半数以上的劳力(56.3%)外出务工或就地转移,这些村子已开始出现由妇女儿童老人组成的所谓“386199部队”(指妇女、儿童和老人),农业开始变成靠化肥等维持、由妇女经营的副业生产甚至靠老人照看的庭院经济。本来在实际生活中,剩余与非剩余劳力之间并没有清晰可见的严格界限。如果只看数量,留在农村的也并不少,从人均耕地面积来看,还可以有更多的人接踵而去。但是如果留下来务农的人在年龄、教育、性别等方面都出现了过于偏离常态的分布情况,那么,农业的科技推广和应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村家庭和社区的稳定与繁荣,就潜在地成了问题。
  总结
  实际上,摆在我们面前的难题无疑要比农村人口有没有权利选择外出另谋生路复杂得多。自从清代乾隆以来,制约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因素,是日益膨胀的人口规模与越来越有限的人均资源之间的尖锐矛盾。而且,由于历史所赐予的机遇已经一次性地“错过”了,这一矛盾在总体上不可象某些先发国家那样能通过向外输出劳工甚至对外殖民的形式加以缓解。农村人口众多,人均土地和水资源稀少,并且剩余劳力难以向外转移,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
  在这一背景下,由于五十年代以来的种种国际国内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的综合作用,目前中国城镇化发展的速度不仅远远滞后于人口的增长,甚至也落后于工业化的发展。这不仅仅体现为,在我国工业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并初步具备向现代工业迈进的情况下,十二-十三亿人口中的绝大多数还仍然以农民的身分生活在广阔的乡村,在有限的人均土地上“刨食”,承受着越来越严重的农业生产过密化和边际报酬递减;而且也体现为,在现有体制下,城镇本身也已经出现所谓负担过重的“超载”现象:即使是在仅仅容纳不到三分之一人口的城镇地区,作为基础设施的交通、通讯、房屋以及与之相配的水电气和下水系统,城镇常住人口所人均享有的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也极其有限。正因为如此,不但如今城市改革的推进困难重重,而且城镇人口要千方百计保住自己那点可怜的既得利益,并从心理上排挤、制度上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九十年代末期以来,在主要的大城市都陆续出台了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和寻找工作的条例,每到重要的节假日更要专门清理他们中的“三无人员”(身份证,居住证,务工证),有些地方为了完成任务指标,不问青红皂白把有“三证”的也清走了。
  根据对中国四省八村的280户所作的入户访谈调查,本文作者认为,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正发生着的非农化过程(包括就地转移和外出务工等多种形式)中,经济与体制的结构性因素起着特别巨大的作用。更具体地说,在土地制度业已改变,户口、粮票等制度性约束有所松动的背景下,由于中国人口多耕地少这一长期存在的尖锐矛盾,大量农村人口主动冲破原有的规则寻求多种渠道向非农活动转移,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外出
  或转移的原因也不仅仅在于有限的土地或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天旱缺水等问题也部分地说明了为什么一些村民选择了非农化道路,其中一些村民甚至干脆撂荒土地。
  不仅如此。土地和自然资源的限制,再加上某些不利的政策性因素和制度性安排,致使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相当低,这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推力”因素。正是由于农业生产长期存在的低效益,特别是由于某些政策和制度导致的种植业生产的低效益,使越来越多的村民们开始感到种田不划算,结果是他们从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所获得的低收入,必须通过其它的挣钱途径加以补偿,包括通过走出村,乡,镇,县,甚至走出省去,从事各种各样的非农工作,来补足种田务农的“亏损”。简言之,由于中国社会原有的工农、城乡二元体制以及由此必然造成的农业比较效益低下的状况尚未从制度的层面上根本改观,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青年更多地通过自己的门路外出寻求非农职业以增加收入并希求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是不可阻挡的。
  在所谓“拉力”方面,不仅仅是城市发展提供的就业机会,特别是在吸引大量劳动力的中国南部沿海开放地区的就业机会,而且城市里的生活方式,包括受商业消费文化影响的“城市魅力”及其通过电视等传媒手段向乡村社区的直接延伸,也是吸引农村劳动劳力的特别重要的因素,后者对农村中的年轻人尤其具有很大的诱惑。来自于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化,实际上不仅把大量的劳动力从边远的乡村吸引到南部繁华的沿海地区如广东,而且导致了在农户和村庄两个层面上的乡村结构的改变。
  如果我们把支撑社会系统运行的社会结构理解为资源与规则的有机组合的话,那么作为行动的主体的个人,包括曾被认为是“口袋里的马铃薯”的农民,在社会结构面前决不是无能为力的,相反,他们总是有目的地首先为了自身的基本生存其次为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而行动着;但是,不管他们的行动具有多么明确的目的性,他们在行动过程中又总是不断地反思自身的行动,调整自己行动的目标。村民个人只是根据自己的利益和经验去判断和选择就业形式与生活方式,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是很现实很会算计的。但是,他们不可能事先就知道他们的行动可能导致什么样的社会后果,这些后果对他们而言是未能预期的或不曾期望的。在这些未能预期到的后果中,一个最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后果,是这些行动所导致的规则的变化和由此必然产生的资源的重组,易言之,社会结构的改变;即使在相同或相似的环境下,不同的行为和行为规则也可以重组资源从而改变社会结构;但由于这些由行动所导致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是行动者自己未能预期到的,故它们并非总是符合行动者们的初衷,也并非总是能“博奕”出合乎所谓“(经济)理性”的结果。
  另一方面,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基本要素的所谓“经济理性”,本身也并非中国农民的唯一行为准则。在中国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人多地少的严重矛盾压力下,寻求并维持生存甚至糊口而非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中国的农民在现实面前做出种种选择的首要策略和动力。即是说,中国农民在自己所处的特定资源与规则条件下,为寻求整个家庭的生存而首先选择比较而言并非最次的行为方式。这些农民作为行动主体在这种生存理性驱动下,究竟是选择走过密化农业道路,还是就地发展商品化的家庭手工业或后来的乡镇企业,还是外出到异地去打工、服务、拾荒、经商,并不仅仅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意愿,也要受制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尤其是制度性条件,例如结构性的城乡关系格局以及由此产生并体现这种格局的户籍身份制度和就业用工制度。
  被誉为中国农民的两次伟大创造的分田到户和乡镇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城乡户籍管理和就业用工分割体制下农民自己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创造”。如果说,分田到户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从事种植业的积极性问题的话,乡镇企业才开始了农村的反过密化,虽然从所谓“现代企业”的角度看,乡镇企业一开始就在劳动力、资金、技术的优化配置和对资源、环境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等许多方面,都有很多问题。而且,实际上,苏南乡镇企业八十年代中后期以前的一个“成功秘密”一直鲜为提及,那就是对苏北安徽等地外来务工的廉价劳力的雇佣。
  而现在,在全国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自己寻找门路外出务工,无形中又一次未能预期地、强烈地动摇了原有的体制和格局。农民作为有目的地行动的个人,一开始主要地不过是为了多挣些现钱以补务农收入之不足。但是这种有目的的行动所产生的结果,是他们自己当初很难预料到的:异地打工经商进一步敲开了工农等行业间的壁垒,跨省流动则打破了区域间的分割,进城居住并谋职更淡化了城乡间的界限。这样,从分田到户,到乡镇企业,再到外出务工,中国农民就是如此一步一步地自己闯出了一条实现非农化的道路。
  本文作者的调查研究发现,乡镇企业特别是村办企业及其发展水平,是影响中国农村人口外出务工与否、外出多少的重要因素。易言之,乡镇企业发展水平越高,外出的人口就越少,吸纳的外来劳力就越多。但是乡镇企业的发展水平并非仅仅取决于有无发展的动因或目的,它也取决于当地是否具备必要的或起码的资源与规则。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地方都可以象江南一样比较顺利地发展其乡镇企业来。江南农民能做到的,西北西南边远山区甚至中部地区的人就未必能做到的,不论他们多么愿意并且花了多大的气力。
  但更严重的的问题还在于,即使是在江南,乡镇企业对农村劳力的吸纳仍然是有限的。并且,乡镇企业如果要在竞争日益加剧的市场中进幸存下来并继续发展,就必须由劳力密集型向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转变。进入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许多乡镇企业加速了“转制”(由集体企业转变为合资、股份、私营、外资企业),它们的发展不再如开初那样以吸纳农村剩余劳力为目标之一,也不再以平均一年近一千万的速度吸纳农村劳力,反而是大量原有劳力纷纷退出(退休,下岗),并且,“转制”以后的企业的效率也并不如预期的那样高。在更严酷的国内外市场竞争条件下,并不是一经转制就能解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的。这里涉及到管理、资金、技术、劳力、原料、产品、政府政策、外部环境等等,其中消费者对产品的嗜好和品位,也是很关键的。而消费者的嗜好和品位,决不是“天然生成”的。
  而且,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却并不能一定保证农业特别是种植业也肯定会从中受益。相反,在本文所依据的的一些被调查村庄,由于乡镇企业吸纳了大量农村年轻而有文化的劳力,并占据了相当面积的农用耕地,甚至污染了农作物生长的生态环境,农业种植、水利灌溉和土壤保护反而呈衰落之势。
  回到大量农村人口的外出或迁移上来,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是东南沿海(既包括苏南浙江也包括广东)的各种形式的企业都处在“疲软”的状态下,吸纳农村外来劳力的规模和速度都在下降,另一方面是广大农村(包括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农村青年较少外出的西北)的青年继续向外寻找非农就业机会。后者与农村本身这些年的农副业收入减少,提留、摊派、集资增加有很大关系。在一些地方,已经很明显地不是什么“剩余劳力”寻求外出,而是只要还年轻、有点文化和冲劲的,不论男女,也不管家里是否需要(照顾老人孩子,看护农田牲畜),都在寻求外出的机会。如果说,这对农村本身还有“正面效用”,那就是从总体上说,既如外出者预期的那样提高了农村人均户均的现金收入,这也是为什么在我们所调查的一些贫困地区,当地各级组织都有意无意地把鼓励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作为脱贫的一项重要战略,甚至在甘肃有“出去一个,脱贫一家”的说法;又在客观上一定程度地减缓了农村人多地少的困境,这大概是当初外出务工者自己和他们的父母家属并未完全预期到的后果。现在,在人多地少的贫困村落,连老人们也已经开始意识到,即使儿女们打工后没有余钱寄回来也是一种解脱:有限的耕地上靠它吃饭的人口减少了。用这些老人自己的话说,“只要能省下一个人的口粮就是好事。”
  但是,问题在于目前组成外出务工大军的,已经不仅仅是所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人多地少,剩余劳动力寻求就地转移或外出务工势在必行,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农业生产比较效益底下,农民收入持续下降,加上各种集资摊派,致使农民一年忙下来所余无多,农村社区出现不同程度的衰落,是另一方面。从对四省八村所作的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村村民开始觉得“种田不划算”,并且对家人外出务工多数持肯定态度,还有近半数的人明确认为进城定居也是好事。随着大量的劳力外出务工或就地转移,一些村子只剩下妇女儿童和老人,农业生产开始变成靠化肥农药等维持、由妇女经营的副业生产甚至老人照看的庭院经济,农村的农田水利、卫生教育、基础设施、社区组织都遇到了无人看管的局面。
  严格说来,本来在剩余与非剩余劳力之间就没有清晰可见的界限。如果只看数量,留在农村的也并不少,甚至还可以有更多的人接踵而去。但从本次调查中看出,在留下来的人当中,大多数是十七岁以下和四十六岁以上的人,他们当中有近一半人是文盲和半文盲,一大半是妇女。而且,那些未成年的孩子们也都纷纷考虑着将来步哥哥姐姐们的后尘到外面的世界去。也就是说,潜在流出者要多于实际外出者,一旦条件具备,他们也要外出闯荡。
  现在的难题是:一方面,人均耕地本来太少,土地似乎应该倍受珍视;但另一方面,由于种植业比较收益底下,农民普遍认为种田不划算,有的干脆“撂荒”;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广大农村劳动力必然要另谋他途寻求生存,但另一方面,由于外出务工或就地转移,一些村庄的一些农户又出现劳力短缺、农村社区衰落的现象;一方面,随着信息时代的时-空伸延,任何行政手段也很难挡住数以亿计的农民外出寻求生存并不断改善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的冲动;另一方面,在社会现有的基础设施条件下和可见的制度性调试阶段中,他们又很难在外落地生根,合理合法地实现向非农的转化;一方面,中国社会在一个不短的时间段内,还仍然将主要依靠自身的农业来养活自己业已超过十二亿的人口大众,另一方面,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种种必要条件又纷纷面临新的问题,包括所谓“全球化”过程中对农村人口(不论其外出与否)的种种“排斥”。
  显然,在目前这个阶段上,发生在具有12亿人口(其中大部分还生活在农村!)的社会的时间-空间范围的城乡、工农、行业间大流动、大迁移才初见端倪,任何研究,如果试图预测其长远的经济、社会、文化后果都嫌为时尚早。本文所依据的微观研究资料,仅仅是对分布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民就地转移和外出规模也不一样的四个省的八个村子的访谈调查。中国农村地域广阔,彼此的社会-经济差异很大。即使同一个地区,不同的村、乡、户,情况也不尽相同。最后,同一个村子同一户农家,上一年与下一年的情形也可以有很大变化。在试图对一些看来带有共性的现象进行概括、分析的时候,特别是在对广大中国农民有目的地寻求生存并由此产生的种种未能预期的后果试图进行说明的时候,本文作者特别要在行文将尽时指出,各地所表现出来的差异,包括在八个村子所看到的差异,时时刻刻提醒着研究者,必须十分谨慎地避免用在某地某处看来似乎是较为成功的发展模式简单地套用到其他条件相异的地方。这既包括学术上源自西方的理性选择模式、城乡二元流动模式,也包括源自江南等地的发展乡镇企业从而就地实现向非农的转移模式。而每种模式是否被当地村民所借鉴、所采纳,最重要的,是看其能否首先对他们的生存条件有所改善。在这个过程中,不论结构性的条件对人有多么大的制约力量,最终冲破并改变行为的规则和资源的组合方式的,还是每日每时都在有目的的行动着反思着的人自己。能否通过大量农村人口有目的的非农活动而产生出替代原有规则和资源组合的新型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培育出持续性协调发展的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包括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在内的社会的行动者,而目前的贫困-迁移-发展的全球化图景,并不能许诺一个“可持续的”和“包容性的”社会变迁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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