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规则正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由“经济之争”转向“规则之争”“制度之争”,并引发全球产业链体系的分化与重构。特别是当前百年未有之疫情叠加,势必加剧大国博弈、重构世界规则格局。
如何“变危为机”,加快适应全球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变革重构的大趋势,积极参与全球经贸秩序重塑,并把握规则主动权,是我国面向未来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应有之要义。
上篇丨世界贸易进入“碎片化时代”
作为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贸易一直是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当前,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超大型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冲突导致全球贸易形势趋于恶化,以规则为基础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面临困境。
全球经贸格局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加速了新一轮经贸规则的调整与大国之间的利益博弈。尽管目前全球多边、诸边与双边贸易体制并行发展,但多边贸易体制对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领导力在削弱,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逐渐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
多边经贸规则遭遇“治理困境”
近年来,WTO(世贸组织)面临“内外交困”,不仅在应对不断蔓延和发酵的贸易保护主义方面表现失灵,而且制度性缺陷也严重阻碍WTO功能的发挥,已不适应新的国际关系发展。
面对日益高涨的贸易保护主义, WTO无力塑造适应全球经济新变化的多边贸易规则,导致近年来区域主义开始盛行,签订区域贸易协定的国家数量激增且协定签署进程加快,并催生出大量的区域贸易协定。同时,全球出现了众多既参与多边贸易制度又签署区域贸易协定的双重身份成员,全球贸易发展日趋复杂化,世界贸易进入“碎片化时代”。
与此同时,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种排他性区域经济整合不断涌现,甚至有越来越大规模化趋势。这种超大型自由贸易协定成为全球各大经济体经贸政策的主轴。
目前,超大型自由贸易协定主导了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颇有支配全球经贸秩序的态势,并带动自由贸易和投资圈进一步扩大。它们不再是传统经济地理上相邻两国或几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而是跨区域或跨洲际的巨型化自由贸易协定。2018年以来,诸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日本-欧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美墨加三国协定》(USMCA)等超大规模、跨区域的自贸协定相继生效,并呈现出高标准、全方位、广覆盖,以及强排他性等特征。与以往诸边或多边协定相比,超大型自由贸易协定由中心国家成员(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主导,成为推动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谈判的重要平台。
这些超大型自由贸易协定不仅深化了关税减免、贸易投资便利化等传统议题,更在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业开放、数字贸易、竞争政策和国有企业等新议题上掌握规则主导权。
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全景图正逐渐展开,给现有全球经贸格局和秩序带来深刻变革。
利益诉求与博弈增强
本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高速发展,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总体经济实力日益增强,在世界GDP中的份额不断增大。国家实力与利益分化,加速了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在贸易投资规则制定和发展方向上的重大分歧。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不愿意再引领多边贸易谈判,开始另起炉灶。
必须认识到,西方国家争夺规则话语权的背后,是以维护和巩固其在技术与产业领域日益缩减的优势,强化自身利益最大化,甚至带有明显遏制中国的战略意图。
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则希望以全球价值链为纽带塑造世界分工体系,坚持以多边经贸规则为基础,尊重并照顾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基本国情、发展阶段以及合理诉求,不改变特殊与差别待遇、贸易自由化等基本原则和总体方向。中国立足于推动经济全球化、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与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新一轮开放更具战略主动性。这反映了两类经济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及力量的博弈。
而后疫情时期,世界各国纷纷寻求“自保”,大国竞争焦虑将进一步加深,经济民族主义、逆全球化、“经济主权”可能会大行其道。
第二代贸易政策: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内措施”延伸“边境内措施”是全球前沿性议题。如今,国际谈判的焦点已不再限于WTO架构下传统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障碍、非关税障碍、市场准入等“边境措施”,还延伸至与贸易投资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开放的“边境内措施”,本质上是一种“WTO+”模式。
同传统经贸规则相比,当前的贸易协定和经贸规则覆盖面更广,不仅包括经济因素,还包括众多非经济因素,其重心正在转向一国的产业政策、社会经济政策、环境政策、投资政策、监管框架等“边境内措施”,即“第二代贸易政策”,其范围涵盖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竞争政策、电子商务、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透明度,以及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等议题。更有甚者,还将政治体制、人权等与贸易弱相关的内容纳入协定。
从一些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内容看, “边境内措施”内容超过了“边境措施”。
服务贸易、数字贸易
成竞争焦点
随着新一代技术革命快速发展,全球贸易模式发生了深刻改变。传统贸易向数字贸易转型,产业价值链更依赖研发和创新,无形资产投入增加。贸易不再仅仅是货物贸易,背后还指向技术、金融、数据、知识产权等问题。因此,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美欧等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方面的竞争优势和比较完善的国内法律法规,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积极抢占制高点。
自2011年以来,服务贸易一直在快速增长,增速远超过商品贸易。作为全球价值链的重要一环,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数字化趋势深度重塑传统业态和模式,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随之而来的就是围绕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的经贸规则诉求。
数字贸易及其规则,也成为美欧等发达国家引领制定的区域贸易协定的前沿议题。新一代区域贸易协定中,高标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议题成为谈判的重点。在一些区域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不仅局限在电子商务章节中,也在投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和跨境服务贸易等章节中有所体现。
新冠肺炎疫情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对经济造成压制,但疫情之下数字服务却显现出强大的韧性,并加速催生了“零接触”经济。在线科技、远程办公、无接触服务、无人配送物流体系快速发展。围绕新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的竞争,将成为后疫情时期国际贸易规则竞争的焦点。
下篇丨积极有为参与全球经贸秩序重塑
展望未来,美国等西方国家争夺全球规则主导权的战略意图进一步凸显,而国际贸易摩擦频发的背后是“规则之争”。
主导权之争将加剧
近年来,全球价值链、贸易链、供应链布局发生深刻变化,数字经济、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发展迅猛。可以预见的是,围绕新议题的谈判将成为新一轮规则话语权争夺的前沿地带。2019年1月,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宣布将共同制定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力求加强对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
这些规则涵盖支持数据跨境自由流动,保护源代码和加密技术;防范贸易歧视,反对强迫技术转移或本地化限制,不断降低相关贸易关税;促进网络安全与政府数据透明等。
数字贸易是当下美国对华高科技遏制与封锁的前沿,中美还将长期持续交锋。除此之外,发达国家很可能按照高标准及其价值观制定全球贸易规则,以便形成对他国的规则壁垒和利益挤压。
疫情之后的挑战:“规则合围”
可以预见的是,疫情之后,有的国家将力图形成新的针对中国的“规则合围”。
“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中国与发达国家博弈的核心问题之一。非市场经济地位导致中国出口企业在贸易摩擦以及对外反倾销应诉中处于不利地位。根据我国商务部统计数据,目前全球已有包括俄罗斯、巴西、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在内的几十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美国、欧盟和日本,多年来一直拒绝认可。关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自贸区限制性条款,可能会被美国塞入美欧自由贸易协定、美日贸易协定,以及其他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竞争中立问题。一些西方国家认为“竞争中立”原则意味着国有企业需要按照市场原则,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市场上公平竞争,国有企业不会受到特殊优待。中国方面的“竞争中立”则强调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竞争一律平等,这不仅仅针对国有企业而言,而是适用于所有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也即非歧视原则,既不歧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不歧视国有企业。
产业补贴问题。由于补贴牵涉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已经成为多边贸易关系中最重大的问题之一,影响不亚于知识产权问题。
市场、制度壁垒问题。目前,从美韩自由贸易协定、USMCA、日欧EPA以及CPTPP等谈判内容看,谈判议题向边界后规则转移,这对中国贸易、投资、产业与经济增长方式构成巨大挑战。如果不参与制定和遵守新规则,我国可能被一些国家联合排斥在下一轮全球化之外,面临的贸易投资壁垒将显著上升。
下好主动开放这盘棋
后疫情时期,可能是一个更加不一样的世界。面对发达国家未来可能针对中国推出的不公平竞争政策新动向,我国应持更加主动开放的心态,适应全球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变革的大趋势,积极推动缔结新的贸易协定,加快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从要素型开放转向制度型开放,不断完善开放发展的制度环境,这是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可以预见的是,新一轮开放是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如果说改革开放40多年来以及中国加入WTO近20年的开放进程,主要是遵守既有国际规则的“履约式”开放,相对较为被动的话,那么未来新一轮开放我们可以更具战略主动性,面对全球经济格局深刻变革,更契合中国经济发展内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