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水平
2015-3-24 10:49:00
 

    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以来,这一战略构想正步入全面务实阶段。未来需要把脉全球大趋势与新的挑战,创新理念和模式,创新规则和治理框架,不断扩展丰富新内涵,全面深化提升“一带一路”战略前景和发展水平。

    一、以一带一路战略统领对外发展

    “一带一路是跨地区、具有全球视野、强调与相关各国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和共同发展繁荣“命运共同体”的战略构想,需要以更加宏大的视角思考其战略发展前景。

    (一)我国中长期统领性战略

    1.长期性战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这一目标的时空范围广、跨度大、周期长,甚至将伴随我国新一轮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对其长期性、艰巨性要有清醒认识。须在长期筹划基础上,确定近、中、远期重点,先易后难,分阶段推进,逐步实施,做好软硬件建设和利益机制协调。

    2.全局性战略。一带一路是高层次、全方位的宏大战略,承载着全面开放、统筹发展、民族复兴的崇高使命。“一带一路”非具体、微观的项目规划,需要从顶层设计和大局谋划出发,形成国际、区域、国内等多层次、多视角的战略构想。“一带一路”以推动实现区域内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为重点,促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建立,包括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源资源合作、园区和产业投资合作、贸易及成套设备进出口等领域,将依托沿线基础设施的互通互联,对沿线贸易和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形成“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和“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

    3.共赢性战略。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走向分化的背景下,不少国家经济面临增长困境,亟须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经济火车头带动,“一带一路”会为世界经济注入新的增长动力。“一带一路”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双边和多边等机制,搭建灵活开放的战略伙伴关系网络,打通我国与东亚、南亚、中亚、中东欧甚至非洲、拉美等地区之间的合作交流之路,使各方享有合作网络的体系红利。当前,“一带一路”已进入落实阶段,迄今已有50多个沿线国家明确表态支持并将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因此,它已超越双边和地区范畴,具有全球影响和世界意义。

    (二)有望建立全球经济新循环

    当前,全球贸易体系正经历自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最大的一轮重构。如果说,我国之前的对外开放是利用经济全球化机遇参与国际分工,重在参与他国创造的机会,那么,在新的全面对外开放进程中,则需主动为自身和别国创造经济发展机会。

    1.将形成全球第三大贸易轴心。“一带一路”地区覆盖总人口约46亿人(超过全球人口60%),GDP总量达20万亿美元(约占全球1/3)。该区域经济增长对跨境贸易的依赖程度较高,2000年各国平均外贸依存度为32.6%;2010年提高到33.9%;2012年达到34.5%,远高于同期24.3%的全球平均水平。根据世界银行数据计算,1990年~2013年,全球贸易、跨境直接投资年均增长速度为7.8%和9.7%,而一带一路相关65个国家同期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13.1%和16.5%。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后的2010年~2013年,一带一路”对外贸易、外资净流入年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13.9%和6.2%,比全球平均水平高出4.63.4个百分点。一带一路正在形成除大西洋贸易轴心和太平洋贸易轴心之外新的以亚欧为核心的全球第三大贸易轴心。预期未来10年,一带一路出口规模占比有望提升至1/3左右,成为我国的主要贸易和投资伙伴。

    2.将构筑新的雁阵模式。雁阵模式的核心是产业转移。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从日本到亚洲四小龙”再到东盟其他国家,东亚国家和地区通过产业的依次梯度转移,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实现了整个地区的经济腾飞,形成了“雁阵模式”。上世纪80年代,亚洲形成以日本为核心的雁阵模式,其中,日本以先进的工业结构占据了雁阵分工体系的顶层,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处于第二梯度,我国及东盟诸国为第三梯度。3个梯度分别以技术密集与高附加值产业、资本技术密集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为特征。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日本经济持续衰退,过去以日本为雁首的亚洲产业分工和产业转移模式逐渐被打破。根据劳动力成本和各国自然资源禀赋比较优势,未来5年,我国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有望依次转移到“一带一路”周边及沿线国家,带动沿线国家产业升级和工业化水平提升。构筑以我国为雁首的新雁阵模式,要充分挖掘“一带一路”区域国家经济互补性,建立和健全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泛亚和亚欧经济一体化。

    3.将产生陆海统筹的经济循环。“一带一路”将打破长期以来陆权和海权分立的格局,推动形成欧亚大陆与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全边连接、陆海一体的地缘空间格局,建设“一带一路”将形成一批纵横交错、互相连接的沿海、沿江、沿边的战略大通道,以外部通道建设加快内部各主要经济区块联系和整合,缓解西部内陆地区区位和空间劣势,破解我国内陆地区因不靠边、不靠海导致的开放条件制约,加快我国西部地区同长三角、珠三角(含港澳)、环渤海和东南亚地区的连通,弥补传统欧亚大陆桥辐射力的缺失,将西部地区、珠三角和东南亚地区横向地连在一起,以跨境大贸易、大合作、大边通打造一批重要物流链和关键节点,推动形成具有跨国境要素集成能力、市场辐射能力的区域产业发展新布局。

    4.与国内自贸区相互促动链接。“一带一路”与自贸区建设是一体两面、相互配套的关系,将共同构成我国新对外开放格局。前者侧重以基础设施为先导促进沿线经济体互联互通;后者则以降低贸易门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域内经济一体化为主要内容。如,作为广东、天津、福建3省参与建设“一带一路”的新载体,3个自贸区将各有侧重点。广东自贸区功能可主要加强粤港澳合作,带动珠三角地区发展,起点较高,在高端服务方面有较多投资机会;天津自贸区的功能可主要是面对东北亚市场,航运、金融租赁有较强优势;福建则应主要发展台海贸易。在与我国台湾企业开展深入交流、合作方面有优势。

    (三)实现从GDPGNP的新跨越

    随着2014年我国首次成为净资本输出国,GDPGNI已不足以真实反映国民财富能力,应更注重GNP指标。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积累的对外金融资产达5万多亿美元,而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只有5000多亿美元。通过深化“一带一路”战略带动资源配置的全球化拓展,将要素禀赋优势升级形成对外投资新优势。通过资本输出可带动我国全球贸易、投资、生产布局的重新调整,进而带动产品、设备和劳务输出。同时,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双边或区域投资协定,拓展我国海外经济利益。目前,我国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占我国对外投资的比重只有13%。据测算,未来10年我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总投资规模有望达到1.6万亿美元,未来25年内有望达到3.5万亿美元,在我国对外投资中的比重提升到70%。

    二、风险与挑战

    随着一带一路带动走出去的广度与深度进一步扩大,使得我国海外利益与政治经济风险倍增,具体表现为战略、安全、经贸等几个方面。

    (一)挑战国际秩序,易引发美俄印等大国战略冲突

    中美俄都是陆海兼具的大国,全球和地区战略中都包含地缘战略因素,“一带一路”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大国战略冲突。

    1.美国。美国推动建立由其主导的亚太合作,对我国与周边国家间既有合作,又构成竞争,在经济事务中制衡我国。2013年,美国推动日本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TP)谈判,加大美国-东盟扩大经济合作倡议(E3)的推动力度,扩大与东亚经济体的合作。在中亚方向,美国主导“新丝绸之路”计划,大力介入地区事务。此外,美国“重返亚洲”将传统“第一岛链”的南端由东南亚延伸至南亚,形成了南亚(印度)、东南亚(东盟)和东北亚(日本、韩国)三大板块,彼此之间成字形分布,其“铰合点”分别是我国台湾和新加坡。美国通过构筑三大“板块”封锁链,扼守海上战略要道,从海上遏制我国由“黄海”迈向“蓝海”,阻挠我国“深海战略”,致使我国“深海战略”面临的海上压力复杂化、常态化。美日等大国通过加强印度洋海域合作,削弱我国在印度洋不断扩大的影响力。

    2.俄罗斯。俄罗斯将中亚地区视为其重要的战略后方。推动与中亚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是俄罗斯对外政策的重要考量。俄罗斯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是进一步巩固独联体,致力于加强独联体地区一体化进程,优先任务是建立欧亚经济联盟。我国与中亚各国深化能源合作易引发其疑虑。

    3.印度。印度非常重视其南亚影响力。并积极发展与中亚、东南亚各国的双、多边关系。近年来,印度陆续强化与印度尼西亚、缅甸、日本的双边关系,积极与东盟深化合作;努力扩大与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的能源贸易规模,并深化上下游合作水平,特别是印度加强与“印太”区域各国关系与能源合作,与我国建设能源通道可能发生竞争与冲突。

    (二)一带一路建设将深入多个到区域安全高风险地带

    1.各国面临转型之困。我国周边地区普遍面临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压力,部分国家还出现政局动荡,不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东盟国家政治转型阵痛加剧,中南半岛“民主化”来势凶猛,“颜色革命”风险巨大,不断拖累政局稳定,中亚地区权威体制虽在延续,但执政根基和社会管理模式遭遇新挑战。

    2.国别差异阻碍一体化进程。周边各国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历史包袱较重,缺乏政治互信和共同的价值观,合作共赢理念较弱,致使区内一体化难以有效推进,“碎片化”和“逆一体化”趋势不可小觑。

    3.安全威胁。一带一路面临“三股势力”、民族冲突、主权争议、极端主义势力以及跨境犯罪等诸多挑战。此外,东向的海上运输安全和西向拟议中的3条路线(即以欧亚大陆桥为主的北线、以石油天然气管道为主的中线、以跨国公路为主的南线)存在重大的安全威胁。

    (三)须克服的难题

    1.区域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较低。“一带一路”57个主要国家的统计计算结果显示,2013年人均GDP水平低于1万美元(世界平均水平是10500美元)的国家有35个。这些国家的人口总数达到39.5亿人,占全球的55.33%,但GDP仅占全球的20%;人均GDP3862美元,仅相当于这一区域平均水平的76.5%和全球平均水平的35.7%。

    2.高水平经济一体化建设明显滞后。虽然丝路地区人口众多、距离相近,具有深化彼此经济关系的有利条件,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地缘政治复杂等原因,缺乏以本地区成员为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多边自贸安排和有效合作机制,制约了区域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3.区域内贸易占比较低。与欧盟、NAFTAI(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东盟等在区域一体化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地区相比,“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面向区域内国家的出口和进口在全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较低。过度依赖于外部市场,受到区域外经济波动冲击的风险较大,有可能加剧区域内经济体之间的恶性竞争,压低区域整体的贸易收益水平。

    4.区域内基础设施投资存在较大缺口。亚洲地区基础设施发展依然滞后于经济增长,且无论在质还是量上均低于国际标准,已对经济发展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制约。根据亚洲开发银行预测,未来10年,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需要8.22万亿美元,即每年需要新增投入8000亿美元基础设施资金。2013年。亚洲除中、日、韩三大经济体的GDP总额约为8万亿美元,用于投资的仅为1/4左右,投资中用于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资金仅为20%,约4000亿美元。可见,区内融资存在巨大缺口。

    5.贸易往来存在较多壁垒和障碍。当前,“一带一路”区域国家经贸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如新欧亚大铁路途经多个国家,轨距不同,换轨操作费时耗力;各国口岸合作机制尚未形成,通行便利化程度不够,物流成本偏高;一些国家的港口设施落后,增加了商品和服务流通的困难程度。

    三、创新模式思路

    (一)加强区域协调机制建设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利益诉求各异、国家间关系错综复杂,应对沿线国家科学分类,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做实做细政府问合作,尽快制定研究双边或多边可接纳、互动互补、操作性强的“一带一路”方案。

    1.构建双边为主、多边为辅的政府间交流机制。注重充分发挥现有的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作用。国内各部门应有组织地与沿线国家相关部门对接,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

    2.与国家发展战略有效对接。哈萨克斯坦曾提出“哈萨克斯坦一新丝绸之路”倡议,初衷是想把本国建成欧亚大陆的交通枢纽和经济中心,并推动“2050战略的实施,土耳其也提出“2023高铁战略”,主要核心是以安卡拉为中心联系14个省的高铁网络,形成贯通东西的交通走廊,并形成包括远东、中亚、东南亚、中东、北非5条战略走向的国际铁路走廊建设。我国应与这些国家建立项目合作和战略对接。

    3.加快合作意愿较强国家实质性合作。可共同成立“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编制小组,签署双边合作备忘录或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领域、项目、投资主体等内容,尽早建设一批取得积极成效的合作典型项目,从而对其他沿线国家产生示范效应。

    4.注重新老机制协调问题,在“一带一路”区域内,已存在诸多政治经济合作机制。要充分利用并协调好上合组织、金砖国家机制、中国与东盟“10+1”。包括TPPTTIPRCEP(区域全局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等机制,全面加强一带一路”下的双边、区域、多边合作框架,加快规则的制定和对接,并尽早参与到未来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的制定之中。

    (二)打造七大战略联盟支点

    1.中国-东盟自贸区。这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区域合作平台。近期内建设重点是在扩大从东盟进口解决贸易逆差的同时,推进“2+7”合作进程,全面提升CAFTA质量和标准,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在农业、渔业、能源、金融等基础产业领域加强对话和合作,建立和健全地区供应链、产业链与价值链,提升东盟与我国产业在全球的竞争能力。

    2.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是世界上重要的区域合作组织。未来要以建设中巴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为重要节点,辐射南亚地区。特别是中斯自贸区协定在有望2015年达成,斯是南联盟成员和转口贸易中心,与其合作将有利于打通我国与南联盟的贸易通道,进入南亚市场。

    3.海湾合作委员会。海合会是西亚最重要的区域组织,通过海合会辐射西亚地区是理想选择。该区域能源资源丰富,是我国能源进口的主要来源地。重点方向是推动我国与海湾国家间由能源和矿产资源领域合作转向产业链合作,加强双方在新能源、纳米技术等新兴产业合作,与阿联酋合作建设迪拜人民币境外交易中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4.南部非洲关税同盟。2012年南部非洲关税同盟人口规模达到5892万人,经济总量为4180.6亿美元。未来重点方向是深化在贸易与投资领域的合作,继续推动自由贸易谈判,争取尽快达成我国在非洲第一个自贸协议。同时,争取在南非及纳米比亚设立境外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强双边投资及矿业领域合作。

    5.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欧盟是世界上最大区域经济组织和经济最发达和规模最大经济体,是“一带一路”终点。今后,我国欧盟合作的重点方向是推动中国欧盟投资协定谈判进程,争取尽快启动中欧自贸区谈判,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自贸区战略。中欧合作由贸易向投资和技术研发等重要领域转移。全面深化中欧战略经济伙伴关系。

    6.欧亚联盟。欧亚经济联盟是俄罗斯希望通过发展区域(主要是原苏联地区国家间)合作,发掘苏联共同经济基础的潜能,提升相互间的贸易和投资水平,并努力实现经济多样化发展长期目标的一项战略安排。欧亚联盟与丝绸之路也非二选一,我国应采取新思维,避免战略冲突,对俄主导的欧亚联盟应顺势而为,发展与欧亚大陆的俄罗斯和中亚各方之间的互利合作。着力推进完善包括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C线、D线,中哈原油管道二期工程等重要能源资源通道建设,加快形成跨欧亚大陆的能源管网体系。

    7.太平洋联盟。太平洋联盟是拉美国家面临太平洋的几个国家组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包括智利、秘鲁、墨西哥、哥伦比亚4国。墨西哥是北美自贸区的重要成员,通过其可以进入北美市场。我国加强与太平洋联盟合作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可将其作为进入拉美市场的重要途径。

    (三)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水平

    应通过率先实现互联互通为“一带一路”区域国家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帮助沿线国家开展本国和区域间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规划,提出一批能照顾双边、多边利益的项目清单。互联互通绝不仅仅是铁路、公路、航空、油气管道、电网光纤、电信、互联网等物理上的联通,而且需要以完善大通关制度为突破口,通过简化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手续,降低关税,推进资金流、物流、人流的便利化等多方面的努力,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促进软件基础设施和标准的互联互通。

    (四)制订高铁走出去发展总体战略

    当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高速铁路正在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期,并呈现多强竞争格局。我国已在轨道技术、车辆装备、移动信号等各方面具备过硬实力。应建立高铁装备走出去统筹协调机制,明确高铁装备走出去的战略路径。通过异地投资、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资本运营手段,实现由产品输出到产品、技术、资本、服务输出的转变。建议政府主导成立包括设计、施工、整车、关键部件、运营等相关单位在内的联合体,发挥高铁行业的整体优势,形成国际级产业力量以及从设备出口到系统标准输出的转换。

    (五)推出一批重大项目清单

    “一带一路应重点抓好一些重大工程项目,并落实早期收获成果。如,我国应抓住全球航海业“由西向东”转移的窗口期,超越双边思维,与斯里兰卡共同打造印度洋海上航运中心,共同建设好汉班托塔港和科伦坡港口城等重点合作项目,将斯里兰卡打造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枢纽。

    积极推进若干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国内企业和沿线内陆沿边地区依托现有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通过合作、合资等灵活方式,在境外合作建立产业园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各种类型产业合作区。

    此外,加快落实建立海岸带和海洋合作联委会意向。鉴于“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具有跨流域、跨区域和陆地、海洋兼顾的特点,需要建立“一带一路”跨境区域合作与资源管理、跨境环境治理和生态安全维护机构或协调机制。

    (六)积极构建基础设施多元化投融资框架

    我国已成立了亚投行和丝路基金。未来,需要以这两大机构为投融资平台,搭建更加开放的多元化基础设施投融资框架。如,除了我国已有的投资基金可以为基础设施融资发挥更大作用,也可发行长期债券或设立各种创新融资工具。尤其是应动员更多的私人部门的资金,积极推进PPP模式,增强基础设施项目对于私人部门投资者的吸引力。多边银行可进一步推动本币债券的发行或地方债务融资的发展,帮助吸引长期投资者投资于基础设施PPP项目。此外,对一些投资金额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国际金融组织中长期贷款、本国政府财政资金、外国官方开发援助、本国企业及金融机构的“联合融资”方式予以推进。

    (七)最终建成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

    目前,我国在建自贸区20个,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自贸协定12个,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我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VA),目前均已实施。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8个,涉及23个国家,分别是我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澳大利亚、斯里兰卡和挪威的自贸协定,中日韩自贸协定、RCEP,以及打造中国-东盟自留协定(“10+1”)升级版。未来应逐步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区域、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并最终建成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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