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中国城市化》2005年8月号)党国英先生的论点直白透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当务之急。”他呼吁要抓住时机,从延长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之类的“技术性调整”中跳出来,下决心彻底确立农民对于土地的完整的财产权。
中国渐进式的改革固然是好——它避免了“休克疗法”带来的巨大社会风险,但它也不是没有可能诱发出另一种不确定性: 即在长期的渐进过程中,改革迷失了它最终的目标取向;改革不知不觉变成了改良,而改良最终使改革归于失败。
无论是农村或城市的改革,我们最初都是从经营权的变革开始起步的。依靠这种变革所解放的生产力,中国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是,毋庸讳言,仅限于此,增长将很快达到顶点,并开始进入动力衰减的下坡。城市改革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不得已进入产权改革的领域。浙江经济26年的高速增长,先期可以说靠的是农村工业化、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但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就全靠比较彻底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了。
中国的改革成功,始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发展至今,“三农”问题反而成为一个天大的难题。有人说:“成也承包,败也承包”,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不是说要否认联产承包的历史性贡献,更不是说要回到“一大二公”的老路上去,但始终把改革固化在经营权层面上,一味延误农村产权制度——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那是要犯历史性错误的。
我国改革的最终取向,就是要触及产权,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对此,一不要怕,二不要盲动。只要坚定方向、深化研究、先行试点、精心设计、综合配套、稳妥推进,我就不信土地产权制度不能改,改的话就不能成功!
我始终坚信,这样去认真做了,必将成为成功推进城市化的一大动力,成为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大出路!
背景文章: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当务之急
■党国英
土地承包不稳定对农村发展乃至国民经济增长有极大危害。只要土地承包期限过短,农民就不会在土地上认真投入,农业经济效率的提高就将受到影响;还将导致土地的使用权价格被严重扭曲,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市场难以发育,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难以实现;更严重的是,在现实土地承包制下,使农民仍然有强烈的“占夺”公有土地的意识,导致农村大量土地成为农民的宅基地,出现农民住房大量空置与农民继续申请宅基地同时并存的现象。
这种“半截子土地产权”还导致农村社会的不稳定,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也不利于城乡经济的统筹协调发展。由于现行土地制度及其关联作用的约束,劳资关系的某种可能的平衡受到破坏,给政府调节企业行为增加了困难。土地制度的缺陷及其关联作用还压缩了中国市场,产生了“资本过剩”与“劳动力过剩”一并存在的深刻的结构性问题。
如何改革“半截子土地产权”?
今年(2005年,编者注)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时指出: 农民对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将长期保持不变,也就是永远不变。温家宝总理的回答不仅是指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不变,也是指农民对现有承包地的承包权长期稳定不变。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慎重工作,做好各项配套改革。要根据现有农村人口状况,适当调整承包土地,让土地承包更加合理,然后再使土地承包权“永久化”。要对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交易给予约束,防止短期内出现“大土地所有制”,避免一部分农民因丧失土地流离失所。要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防止农民因天灾人祸出卖土地承包权。无论是商业占地还是国家公益性征地,都要按市场价格与农民交易,使农民在丧失土地后有能力转移到城市从事其他工作。只要方向对头,这些技术性改革并不难做到。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只要有完善的制度,特别是有公正的法制环境,农民不会因为有了明晰的土地财产权而大量地随意出卖土地。经常出现的情况反而是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而导致土地集约经营出现困难。我们相信,中国农民也会珍惜自己的土地承包权;这种承包权越是因为“永久化”而固定为土地财产权,农民就越会珍惜自己的土地承包权。
当我们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起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以后,农村社会自然不会立刻变成天堂,一些问题不免要发生,但那时的问题一定比现在少得多。那种患得患失、不思进取的保守观念该抛弃了;尤其是那种固守教条、专挑改革毛病的“左”的思维惯性该改一改了。在关键时刻,政治家的决断具有扭转乾坤的作用。我们希望温家宝总理的土地改革理念能被付诸行动,依此推动新一轮中国农村改革走向深入。至于新的土地改革所产生的一些技术性问题,我以为并不难解决,只是在这里不适宜讨论。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经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