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综述(二)
2007-9-20 15:21:00
 

  课题主报告

  中国农业

  基本经营制度研究

  综述

  一、课题假设与理论框架

  1 、基本假设

  本课题组主要成员多数长期从事中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研究,基于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具体项目的直接操作和实地调查中产生的感性认识,对我国的农业和农村问题的基本脉络所作的描述,与一般理论界的认识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在国家追求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不可逆的进程中,我国社会经济在二元结构制约下追求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既有如何完成工业化必须的资本原始积累的前现代问题,又有如何保护资源、环境,以维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后现代问题。至少我们这一代中国人不可能奢望从传统的或现代的经济理论中,找到解决这种交织复合在一起的历史性矛盾的现成答案。

  有鉴于此,本课题组所能够提出的基本假设,只是一个从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命题出发的、对国情常识的表述,即:中国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资源秉赋较差的发展中的农民国家通过内向型自我积累赶超现代化的发展问题,这个历史进程中,我国传统小农村社条件下不规模的农业在产出率和商品率不断提高的同时,劳动生产率却不能同步提高,由此造成农业的相对低效益和农产品供给的较大波动,并总会反作用于国家的工业化。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可以被概括为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实际上我们一直试图通过不同形式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建设,来对传统组织制度资源进行改造和利用,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和教训,只要认真总结,去伪存真,就有可能相对低成本地完成农业向市场经济进步的制度变迁。

  当前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建设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两个:

  首先,是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下的村社内部化的制度安排问题。也就是说,由于传统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使其机会成本为零的条件下,不可能计算资本报酬和地租率而不得不以劳动替代资本投入维持农业生产,而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在演变为在利益导向下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这显然与资源约束形成的经营规模细小相矛盾,所以就有必要利用传统制度资源,通过村社内部化基本经营制度安排来扩大农业内、外部的经营规模,并以此稳定农业生产。

  其次,是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在追求工业化而且必须提取小农经济高度分散的农业剩余,并且已经形成的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难以根本改变的基本体制矛盾制约下,必须利用传统村社的组织资源,同时发育和维护新生的合作组织,从而既能以较低的组织费用保证国家得到农业剩余,又使劳动生产率低下因而比较利益低的农业在市场竞争中可持续发展。

  2 、概念界定

  本报告所指的小农村社经济,是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基本类型,这与近代日本、韩国、台湾等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农村基层只有完全私有化的小农经济、并无村社内部共有经济的情况有所不同。因此,符合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现状的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的定义应为:在一定的宏观制度环境的制约之下,以小农村社内部化的财产权益关系为前提的产权制度、积累和分配制度,管理与服务制度,以及对外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对内能够整合资源和收益的组织载体。

  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上述定义的基本内涵是:在我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和城乡对立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的双重制约下,农村基层以土地两权分离为基础形成相对合理的财产关系,在这个前提下建立有利于扩大小农经济内部规模和村社经济外部规模的一整套积累、管理和分配制度,以及相应的结构合理的组织载体。这不仅必然要涉及对旧体制的改革,而且难免要求在向市场体制转化之中,对现有利益结构的调整。

  3 、理论框架

  本报告所依据并探讨的理论主要来自两个体系,一个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唯物主义;另一个是新制度经济学。当然,我们希望在研究中也能够更多地博采众长。

  我国近现代经济史的主要内容事实上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过的资本的积累过程。80年代中期当我们开始尝试引用马克思的论述分析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经济问题时,曾经遇到比较严肃的批评,因为国内传统理论一向不认为马克思关于资本原始积累的论述,可以与新中国建立以后从纯粹的农业国家向工业化国家进步的历史进程相结合;也不承认这个过程中存在深刻的社会经济矛盾和周期性经济危机。十几年之后的今天,这个批评已经明显地淡化了。可是另外一种批评又起来了,因为当西方经济学终于在90年代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学界的主流之后,现代的经济理论家又不愿意承认剩余价值论。

  相对于从事规范研究的学者而言,我们的确并不有条件坚持己见。农村改革试验区必须注重从客观立场进行观察、必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要求,使我们只能拿了先后两种主流意识形态制约下的主流经济学派的理论观点及其映射出的政策规范,到农村实际中去验证。因此本报告尽力避免理性化的价值判断,根据被试验过程证伪或证明的结果所归纳的,仍然只是有待于理论家们去升华的初步的感性认识。

  农村改革政策研究,是国内最早提出市场取向的一个领域。本课题组多数成员所从事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又一向强调有理论指导地进行与实践相结合的社会经济试验,尤其重视从西方主导的经济学研究中汲取适合中国国情的理论。萨缪尔森对经济学的定义是:经济学是人和社会如何选择和使用可能具有不同用途的稀缺资源以生产各种商品,并在社会中不同的人和集团间,在当前和未来进行分配的问题(Paul A. Samuelson & William D. Nordhause 1995。根据这个定义,学者眼中的社会经济问题可以被大大简化,各类经济主体只是在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对各种收益和成本进行计算时的选择问题。

  凯恩斯的《就业、货币和利息通论》1936年发表以后的讨论则认为,关于一个国家获得有效经济增长的研究,要考虑资本积累、劳动力和人口增长、技术进步等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与一定时期国民收入的联系。英国的R.哈罗德爵士(1948)和美国的E.D.教授(1957)建立的哈罗德-多马模型及其后的讨论,对储蓄、投资和与此相关的劳动与资本积累作出了解释。不过,这个模型所应用的主要变量是资本的投入,所研究的主要经济关系是投资所决定的产量变化。其中,劳动的投入,劳动与资本的关系;甚至技术进步对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作用,都被简单地当作既定不变的条件而忽略了。从西方经济学史的角度看,该模型改变了古典学派研究经济增长的内容。萨缪尔森《经济学》指出,哈罗德-多马模型意味着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诞生。因为,传统的古典经济学致力于研究稀缺的土地问题,强调土地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但是,自19世纪初以来的经济增长史证明,是资本而不是土地居于支配地位。这个判断表明了西方经济学的变化,进一步确定了经济学本身是西方的经济学。对于这种改变的原因,该书指出,当劳动与资本在为政治和经济的权利而进行战斗的时候,土地的重要性也就在日益降低在斯密-马尔萨斯模型中,劳动相对于土地而增长;但在更为现代的模型中,却是资本相对于劳动而增长

  我们在形成本课题的理论框架时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但因此也有不足以支撑本课题研究的问题。它一方面忽略了制度在生产组织和市场交换中的决定作用,正如舒尔茨批评道:经济学家在陈述经济模型时的一个积习难改的特征是,他们并不提及制度。……不过,一个无法掩盖的事实是,他们在考虑制度时,分析的厨柜里空空荡荡,里面只有几个被视为无用的制度经济学的旧盒子(Schultz T. W. 1968 )。另一方面也不适用于讨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问题,在西方国家资本不仅是充足的,而且是过剩的;熟练工人和经理集团是现实的;甚至技术发展也可以作为常量被忽略。然而这些正是发展中国家不具备的。在经过改革试验区的实践检验后我们感到,传统的西方经济学长期以来把制度问题作为外生变量,不能完全适用于正处在社会经济变迁中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新古典经济学在建立经济模型来解释各种经济问题时,往往把已经明确界定的产权、完备的信息和无摩擦的交易,都当作事先暗含的假定,这样,排除了制度因素影响的企业便被缩减成为生产函数的同义词(Williamson Oliver E. 1980 )。事实上被各种经济模型省略的条件,在我国却大部分属于需要解决的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问世以来提出的产权制度、交易费用、合约关系等一系列概念,一定意义上提高了西方经济学对现实问题的解释能力。正如道格拉斯。诺斯所说,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了一种用以分析经济组织和探讨现存所有权结构与一种经济的生产力之间紧张关系的重要理论工具。我们在80年代中期提出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作为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指导思想,可以说在理论上是接收和利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概念,在制定各地的改革试验方案和对地方干部动员、培训中,较多强调了明晰人格化的产权,建立和保护契约,并且逐步使之制度化。不过,我们在具体操作试验方案的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不完全雷同于制度经济学基本概念的感性认识,尤其是对我国农村以土地为基础的财产制度,认为一方面由于国家权利侵入农村土地产权形成过程,客观上使土地产权残缺(周其仁, 1994)不可避免;另一方面体现社区成员权利和福利原则的土地均分制和历史上的两权分离,使农村最主要财产的产权也不可能是完全排他的。相应地、以此为基础的村社组织的制度安排也只能是内部化的。科斯的产权理论关于内部化是说,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主要在于它是否能够为人们把外部性较大程度地内在化提供激励。其前提仍然是假定完全排他的私有的产权最有效。而本文的内部化则是指在小农村社经济内部当产权不可能完全排他时,如何将外部的市场关系改变为内部化的企业制度,从而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

  此外,当农村改革越来越遇到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障隘而步履维艰时,我们认为发展经济学在分析城乡关系问题时提出的观点对中国农村现实问题可能更有意义。发展经济学认为,分散、弱小的农村资本必然被集中、庞大的城市垄断资本所剥夺。这个观点不仅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有普适性,事实上也被我国近代农村社会经济变迁所证明。无论在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面对新的市场竞争体制,分散小农从事的农业经济都处于不利地位。也正因为如此,农村经济的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对中国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才具有宏观高度和历史意义。

  纳尔逊在50年代就指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追求现代化过程中,往往会落入低水平均衡(即所谓人口陷阱)。尽管所代表的仍然是斯密- 马尔萨斯以来的古典经济学观点,但是其中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发达的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人口与资源的比例关系在人口持续增长的压力下长期以来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而且由于国际垄断财团对发展中国家有限资源的控制,使得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资源资本化进程中所产生的资本增殖收益,也基本上表现为资本净流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对于保护农业、促进农村发展的宏观决策,应有针对性地指向制约小农经济向市场体制下的规模经济发展的最根本国情矛盾──" 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只有宏观政策有利于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城市化进程、解决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中国农业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衰败,小农户才能不致破产,国家才能保持稳定。而当前有关农村社区自我保护,自主发展的种种内部化的制度安排才能成为特殊的、阶段性的制度选择。(时间:2006-12-5

 

 
 
  • 标签:土地 农业 财产 城市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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