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面临多重系统性难题,涉及技术、市场、制度、生态等多个层面。
一、技术转化层面存在“死亡之谷”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实验室技术与产业化需求之间存在较大距离(鸿沟),要么转化成本居高,要么原创性技术太少,要么距离产业真实需求太远。企业不愿也不敢承担如此风险。如纳米材料在实验室可实现优异性能,但量产时面临成本控制、工艺稳定性等问题。跨学科技术整合困难。新兴领域(如脑机接口、量子计算)需多学科协作,但传统科研组织模式存在学科壁垒,产业端难以找到技术集成方案供应商。
二、市场与资本层面有需求错配与市场不确定性
科研创新以科研工作者为主体,课题立项常常由学术兴趣驱动,追求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是发表论文、专利申请数量等。而产业创新是市场真实需求,以企业为主体,注重技术转化应用,经济效益最大化。比如,部分AI论文追求模型精度,忽视工业场景的实时性要求。颠覆性技术突破(如可控核聚变)因回报周期长,难以吸引社会资本。还有,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早期风险高,收益预期不确定性,导致了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进入不足,而在科技项目的中后期,研发时间短,预期越来越明确,又出现了投资拥挤。因此,在两种创新融合过程中,往往会形成“种子期—成长期”资金链断裂。
三、制度与政策层面有短板
最明显莫过于评价体系冲突。高校考核以论文、专利为主,科研人员缺乏产业化动力;企业强调短期盈利,长期技术投入动力不足。比如,某院士团队开发的先进涂层技术因无法满足企业“3年内回本”要求被搁置。知识产权与利益分配矛盾。产学研合作中,技术入股估值难、后续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合作破裂。比如有个别科技创新项目因专利归属争议诉讼达5年之久。还有,监管滞后于创新,比如自动驾驶、基因治疗等领域面临法规空白,企业不敢大规模投入。如L4级自动驾驶路权问题制约产业化。
四、产业生态短板有弱项
在推动两种创新深度融合中,我国产业生态还存在弱项和短板,主要表现如下:一是供应链韧性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产业链自主可控性还较差。比如中国半导体产业因关键设备/稀缺材料“卡脖子”,导致14nm以下工艺突破进展缓慢。二是产业集群区域协同效应差,部分地区盲目建设“科技园区”,缺乏专业分工,同质化竞争严重。如全国超过100个城市布局元宇宙产业,但80%无核心技术。全国各省市区几乎都发展能源汽车,产业同构内卷化比较严重。三是人才结构失衡,既缺乏领航级创新人物,也缺乏产业化推广人才。还有,复合型人才缺口也比较大,科学家不懂市场(如技术参数过度优化)、企业家不懂技术。目前,我国既懂AI算法又懂制造业的工程师数量不足需求量的20%。
五、全球化环境下有新挑战
在推进两种创新深度融合过程中,我国面临的外部环境比任何时候都要不确定。首先,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技术封锁与产业脱钩断链的风险在上升。如美国《芯片法案》限制措施,打破全球创新网络格局,使得我国高端芯片的可获性风险上升。其次,按价值观和制度划分阵营,使得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实现深度融合面临政治“鸿沟”。新技术、新业态、新产品标准制定权在阵营间竞争激烈。6G、人工智能伦理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权争夺加剧,工艺标准、技术路线选择直接影响产业话语权。
政策建议: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本质是创新范式的变革,需打破“线性思维”(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转向迭代式或“螺旋式融合”创新。未来的市场竞争不仅仅是技术上优先取得颠覆性突破,更是创新生态系统的较量,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资本等主体重构协同关系,在制度设计、要素资源配置、创新主体协同、政策协调上形成合力。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放松创新市场的干预与管制,给予创新主体更大、更多的创新空间。政府要从“划桨者”转向“掌陀者”。要不断减少市场进入壁垒,放宽行业准入、动态调整产业目录,降低注册资本门槛等。简化审批、优化监管,采取负面清单管理、实行“沙盒监管”试点、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理)等。
二、构建新型研发载体,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实现利益机制耦合。构建新型研发载体是推动技术突破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关键路径,还需要打破传统科研体制与市场之间的壁垒,聚焦国家战略,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共建政府、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多元协同的新型研发实体,也可以市场化思维,重构创新流程,组建区域飞地研发载体,或者组建产业园区(产业创新联盟)、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网络平台等,实现技术有效突破、产业快速培育、经济增效的闭合循环。共建共享技术创新专利池,分散两种创新深度融合的风险。
三、改革评价与激励机制。要不断完善以创新能力、创新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深化科研创新体制改革,形成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创新格局。一是利用大数据构建两种创新的融合度指数(技术产业化率、产业需求匹配度、创新链覆盖率、跨领域资源流动效率);二是设立两种创新协同化指标(人、资金、技术要素双向流动效率、公共平台共建等);三是配置价值指标,(新产品占比、创新的产值、利润、溢出效益)。建立税收激励机制,扩大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早期科技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免,比如对天使投资者减免100%所得税。对进行两种创新的技术人才适用15%个人所得税率。应建立容错性机制,创造包容性创新的环境。
四、政府牵头搭建一批共享中试平台。这一举措是加速技术成果转化、降低研发风险、促进产业链协同的重要环节。要明确平台产业服务方向,根据市场需求确立平台差异化战略定位。可以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科研院校积极参与,第三方运营的多元化协作机制。要建设现代配套基础设施,整合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资源,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吸引众多研发主体和产业转化主体共享平台创新资源。
五、完善资本市场,重点发展“耐心资本”,对科技创新项目匹配长投资周期(15~20年)。建立市场化的政府引导基金,通过杠杆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两创”深度融合。支持金融创新,以AI为驱动,搭建数字化融资平台,完善供应链融资,压缩“两创”融资周期。培育专注早期的风投机构,建立行业细分的天使投资群体,鼓励联合投资模式(如新加坡淡马锡模式)。(有删节,来源:山西师大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