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中国就业问题的良策:城市化
2010-4-5 10:16:00
 

(刊登于《中国城市化》2003年9月号)胡鞍钢先生的《中国如何应对高失业阶段的挑战》一文,写得很有道理。中国的就业问题不等于中国城镇的就业问题,更不等于国有企业的就业问题。把这几者混为一谈的原因,是有些人中计划经济的毒太深。计划经济留给我们三大“遗产”,对于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体制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人们已经洞若观火,同仇敌忾。但对于城乡二元结构却至今麻木不仁,形不成公论。

因此,在这样的前提下再来讨论就业问题,免不了谬以千里。一来对就业形势的评估失之乐观,因为观察面实在太窄;二来对就业问题的解决失之悲观,因为目标点又实在太高。在我看来:

——就业是中国的头号经济社会问题,充分就业应当成为宏观调控的优先考虑目标,应以充分就业为中心来完善配套的发展政策。

——实行全面的、平等的社会就业制度,摒弃就业问题上的“非国民待遇”。

——倡导“非正规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同步,加强对“非正规就业”市场的引导和改进相关的宏观管理。

但这一切,都有赖于城市化的切实推进。因为只有城市化,才能促进人口的自由流动,劳动力的自由择业;只有城市化,才能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只有城市化,才能促进服务业的长足发展从而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城市化,才是缓解中国就业问题的良策。

 

背景文章:

中国如何应对高失业阶段的挑战

■胡鞍钢

 

国务院领导人曾经公开承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就业保障,用35年的时间基本解决他们的再就业问题。我认为,企望用35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是不太现实的目标。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打“攻坚战”,但是其本质应该是一场“持久战”。全国下岗人数不是几百万人,而是上千万人,有的省就有几百万人,不是花35年的时间就能够解决的,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也不是能够彻底解决的,总要留一点后遗症。倒不如把重点放在创造总的就业目标上,不要使就业目标变成针对某些人群的就业目标。在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就业目标是针对某些人群的,而是针对全体人员的,这也比较公平。因此,从现在起,应转向以创造就业为中心的积极的主动的发展政策:经济发展目标由经济增长优先转为扩大就业优先;劳动社会保障政策从社会保障为重点的被动性劳动力市场政策转为创造就业为重点的主动性劳动力市场政策;劳动力市场政策从限制农民进城转向鼓励农民进城;主要新增就业渠道从正规就业转向非正规就业;从下岗分流、减员增效转向鼓励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今后创造就业的主要方向是非正规就业或灵活就业。这里需要重新界定就业的定义。一是将世界上广为通行的灵活性就业引入中国,如过去一周曾从事过1个小时以上合法劳动获取合法报酬者可视为就业;二是实行在市场经济国家更为通行的非正规就业制度;三是实行更为灵活的就业方式;四是鼓励正规部门创造非正规就业,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竞争力,又可以创造较为灵活多样的就业;五是鼓励自谋就业、家庭就业、组织就业、临时就业、社区就业、小时就业、阶段性就业,采取更为灵活的优惠政策。

第一,应召开全国就业工作会议,全面讨论中国的创造就业目标,包括城乡就业目标、正规与非正规就业、固定与灵活就业和暂时与临时就业。第二,应定期公布调查失业率和就业信息,及时发布全国与地方各类劳动力市场信息。第三,促进灵活性、统一性、公平性劳动力市场,实行“平等国民待遇”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建立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政策。

[来源:《经济观察报》(经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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